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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4條 …議委員會審議後,得為下列決定,由主管機關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學校、陳情人:一、事件應受理而未受理者,應命學校受理。二、認事件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主管機關得命學校繼續調查或另組調查小…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5條 …機關推薦名單,並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輔導期間以二個月為原則,並自輔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算;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個月。
  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8條 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對學生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0條 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教師涉及第二條規定情形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實驗教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協同教學人員,涉及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情形者,其調查程序,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職員、教官、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工友、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2條 …效前,已進行調查之事件,涉及修正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者,應依原規定處理至調查完成,並製作簡要之調查報告後,依修正生效後之規定繼續處理;其他事件,應自本辦法一百十五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生效之日起,依本辦…
  7.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第3條 …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一、學者專家。二、社會公正人士。三、學校校長代表。四、教師組織代表。五、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代表。六、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七、其他特殊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前項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
  8.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3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
  10.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4條 身心障礙學生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者,得自願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鑑定後,由主管機關依社區化就近入學原則適性安置。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之年齡不受前項年齡規定之限制…
  11.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5條 …管主管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要,自行訂定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
  12.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為完成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辦理一次升學專科以上學校甄試。必要時,得委託學校或有關機關(構)辦理。前項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主管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專科以上…
  13.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7條 …條第一項升學甄試,應由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前項申請程序,由該管主管機關另定之。
  14.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
  15.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條 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應依本準則規定審查、調和、調查及處理。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應依第五章規定調查及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對學生之霸凌事件,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
  16.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條 …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諮詢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訂定所屬學校校園霸凌防制整體計畫。二、協調及整合霸凌防制資源。三、規劃辦理人員培訓。四、督導考核所屬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之實施。五、處理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學生霸凌事件之…
  17.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條 學校應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以下簡稱防制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負責校園霸凌防制計畫之研擬及推動。二、校園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審議、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及審議,由學校校園…
  18.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分別採取下列防制機制及措施,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一、主管機關應彈性調整及運用學校人力,擔任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並督導學校建構友善校園環境。二、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
  19.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9條 …二類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一、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以下簡稱生對生人才庫)。二、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查人才庫(以下簡稱專科以上師對生人才庫)。人才庫納入之人才,…
  20.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1條 學校為防制校園霸凌,準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將校園霸凌危險空間,納入校園安全規劃。
  21.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2條 學校應加強校長、教職員工與學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學校校長、教職員工與學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秉持助人、和諧、友善及相互尊重之原則。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
  22.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3條 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23.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及學校對當事人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並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24.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5條 …意圖學生是否處於具有敵意之學習環境,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委員會確認。校長及教職員工應具備校園霸凌防制意識,避免因自己行為致生霸凌事件,或不當影響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25.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6條 學校應主動營造友善、安全之檢舉及通報環境,除向學生宣導檢舉方式及管道外,並應確保檢舉之保密及安全性。
  26.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7條 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前項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應視事件情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
  27.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8條 …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檢舉;行為人現任或曾任校長時,應向行為發生時之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檢舉。前項以外人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者,得向調查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檢…
  28.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9條 學校接獲檢舉,應初步了解是否為調查學校,並對學生啟動關懷輔導。非調查學校接獲檢舉,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第十七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為未成年學生時,應通知其法定代…
  29.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0條 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配合調查,並以列席方式參與防制委員會會議。調查學校處理前項事件過程,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與學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配合…
  30.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1條 學校知悉或接獲檢舉學生疑似有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查證後,教師及學校應對該學生採取下列措施:一、提供適當心理諮商與輔導。二、採取適當管教措施。三、移送權責單位依法定程序予以懲處。四、其他適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