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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運系統工程穿越之空間範圍有設定地上權之必要者,需地機構應通知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如經通知未參與協議、協議不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即視為協議不成立。
  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9條 …系統工程穿越之空間範圍無設定地上權之必要者,應由需地機構通知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領取補償費同時副知他項權利人,並列冊送交管轄土地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依前項規定應領補償費,而未於通知期限內…
  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補償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情形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地上權補償費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地上權補償費需穿越同…
  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下列土地之一者,其補償標準依第十條規定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之:一、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註記之土地。二、配合捷運系統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三、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
  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因施工需要使用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公有土地者,不適用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
  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需取得地上權之土地,於捷運工程進行穿越時仍存在並定著於土地有牆壁及頂蓋之合法建築物,或領有建造執照施工中建築物,依下列基準計算補償:一、穿越地下深度未滿十三公尺者,發給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九十之補償費。二…
  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4條 …之補償費經歸戶後,低於新臺幣二千元者,以二千元計算補償;需於土地登記簿註記者之補償費歸戶後,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補償。
  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5條 被徵收取得地上權之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土地所有人於領取補償費時,應會同他項權利人或檢附債務清償證明、他項權利塗銷證明文件或他項權利人同意所有人領款之同意書辦理。
  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6條 …辦理:一、協議設定地上權者,應由需地機構檢具相關文件囑託管轄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或辦理他項權利內容變更或塗銷登記。二、依本法徵收取得之地上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補償完竣後三十日內囑託管轄土地登記機關辦…
  1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7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因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所受之損害,需地機構應依下列公式予以補償:無法附建部分投影於水平面之面積x單位面積之徵收補償地價x地下深度補償率x50%=無法附建部分之補償費。前項所稱地下深度補…
  1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8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土地所有人因無法附建法定停車空間,需地機構無法於適當地點興建或購置停車場所替代者,需地機構應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計算補償土地所有人所受之損害。前項應予補償無法附建之法定停車空間,依建築法第一百零…
  1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凡建築基地含有大眾捷運系統地下穿越需註記或取得地上權之土地,為適當補償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之損失,得依下列規定增加新建樓地板面積:一、穿越之捷運隧道全部進入該建築基地所在之街廓內,且該建築基地被穿越部分符合下列規定…
  1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0條 土地所有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時,應於大眾捷運系統工程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以申請書敘明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其徵收補償,依有關規定辦理。前項土地所有人於申請期…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1條 依本辦法補償之土地被徵收時,除第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列情形外,土地所有人依本辦法取得之對價,應在徵收土地補償金額內扣除。
  1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因施工圍籬致營業用建築物主要出入通道寬度減少為未滿二公尺者,依下列規定發給營業損失補償。一、同工程累計圍籬期間達三年以上者,依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辦法規定之營業…
  1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3條 …年九月十九日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施行前規定就捷運穿越用地之土地及建築物之補償基準公開辦理說明會者,其補償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1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開發依本辦法之規定。
  1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3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開發用地:係指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之土地,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土地開發之土地。二、土地開發:係指主管機關自行開發或與投資人合作開發開發用地,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之不動產興闢事業。
  1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4條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之主管機關,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或交通部指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所屬或許可之工程建設機構、營運機構或其他土地開發機構。前項主管機關辦理本法所規定之土地開發事宜,得…
  2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6條 辦理土地之開發時,執行機構應擬定開發範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2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各開發用地之興建前,應將用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構想、建物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程及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2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9條 …得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就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申請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開發用地及前項特定專用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2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3條 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開發用地時,由主管機關擬定區段徵收計畫及徵收土地計畫書,送請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辦理。
  2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5條 …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名稱、主事務所、代表人姓名,申請土地開發之地點及範圍。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三、財力證明文件或開發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及類似開發業績證明文件。前項財力及開發資金基準,由主管機關定…
  2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依前條申請土地開發者應自公告期滿後四個月內提出開發建議書二份,逾期視為撤回申請;其開發建議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基地位置、範圍與土地權屬。二、土地權利取得方法與使用計畫、開發成果處分方式。三、開發項目、內容與用途。四、建…
  2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7條 執行機構受理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時,應就申請投資書件先行審查,所備書件不合規定且屬非契約必要之點者,執行機構應詳為列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為放棄投資申請。執行機構受理前項完成補正之申請案件,應於…
  2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2條 依土地開發計畫要求設置之公共設施建築及維護費用,由投資人負擔或視合作條件依協議比例分擔,並由執行機構或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前項屬道路、人行陸橋及地下穿越道之公共設施;應於興建完成後將該部分之產權…
  2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5條 …場,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等工程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者。二、依土地開發計畫興建之開發設施未盡管理及養護責任,且不服從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者。三、不依主管機關核備之營運管理章程使用開發設施者。投資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
  2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其符合獎勵投資法令有關規定者,得依法申請減免稅捐。
  3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7條 土地開發計畫經核准後,執行機構得協調政府相關單位配合興修計畫地區外關聯性公共設施及提供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