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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法 第20條 …。二、專業銀行。三、信託投資公司。銀行之種類或其專業,除政府設立者外,應在其名稱中表示之。非銀行,不得使用第一項名稱或易使人誤認其為銀行之名稱。
  2. 行政銀行法 第21條 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非經完成第二章所定之設立程序,不得開始營業。
  3. 行政銀行法 第27條 銀行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核准辦理。
  4. 行政銀行法 第46條 為保障存款人之利益,得由政府或銀行設立存款保險之組織。
  5. 行政銀行法 第52條 …票應公開發行。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其設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銀行法 第53條 設立銀行者,應載明左列各款,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一、銀行之種類、名稱及其公司組織之種類。二、資本總額。三、營業計畫。四、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五、發起人姓名、籍貫、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7. 行政銀行法 第54條 銀行經許可設立者,應依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於收足資本全額並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同下列各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件。二、驗資證明書。三、銀行章程。四、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
  8. 行政銀行法 第63-1條 …條之一、第六十二條之一至第六十二條之九之規定,對於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適用之。
  9. 行政銀行法 第75條 …動產就地重建主要部分為自用者。四、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化藝術或公益之機構團體使用,並報經主管機關洽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商業銀行依前項但書規定投資非自用不動產總金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之百分之二十,且與自…
  10. 行政銀行法 第87條 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現有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
  11. 行政銀行法 第91條 …定之。工業銀行收受存款,應以其投資、授信之公司組織客戶、依法設立之保險業與財團法人及政府機關為限。工業銀行之設立標準、辦理授信、投資有價證券、投資企業、收受存款、發行金融債券之範圍、限制及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銀行法 第99條 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銀行法 第111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就每一信託戶及每種信託資金設立專帳;並應將公司自有財產與受託財產,分別記帳,不得流用。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為信託資金借入項款。
  14. 行政銀行法 第113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各信託戶之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每一信託帳戶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
  15. 行政銀行法 第117條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應依第五十四條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6. 行政銀行法 第1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按照國際貿易及工業發展之需要,指定外國銀行得設立之地區。
  17. 行政銀行法 第137條 …銀行機構,均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依本法規定,補行辦理設立程序。
  18. 行政銀行法 第138-1條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19. 行政銀行法 第139條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0.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司或子公司並由其擔任境內代理人。上開境內代理人應為經本會核准設立之證券商、銀行或保險公司。(三)境內之代理人同意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負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義務負連帶責任。三、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得就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
  21.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發行機構增設營業據點,應於設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設立日期、地址及營業範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遷移或裁撤時,亦同。
  22.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或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二、為保險成本或第三條訂定之各項費用必要之轉出。三、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但書各款情…
  23.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認定者。三、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但純網路銀行設立初期尚無法出具年度財務報表者,不在此限。四、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ISO27001)、個人資訊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及建立防禦網路分散式阻斷服…
  24. 行政保險法 第137條 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為設立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保險業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發起人、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廢止許可、分支機構之設立、遷移或裁撤、…
  25. 行政保險法 第146-4條 …外投資,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匯存款。二、國外有價證券。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國外投資。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
  26. 行政保險法 第163條 …檢附之文件、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解任事由、設立分支機構之條件、財務與業務管理、教育訓練、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得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應分…
  27. 行政保險法 第174-1條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28. 行政保險法 第176條 保險業之設立、登記、轉讓、合併及解散清理,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應將詳細程序明訂於管理辦法內。
  29. 行政保險法 第177-1條 …之法人。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保險事務財團法人。前項書面同意方式、第一款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
  30.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臺灣地區銀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守法經營、業務績效良好且財務結構健全。二、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與經驗暨良好外語能力人才。三、已設立國外部二年以上。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