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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7條 依本標準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事項不充分,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退回其申請案件。
  2.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以下簡稱證券交易輔助人)為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申請為證券交易輔助人,以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期貨商為限。期貨商兼營證券經紀業務,不得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除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外,並…
  3.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證券投資信託…
  4.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決議之董事會…
  5.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變更公司章程及辦妥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公司變更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公司章程及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二、期…
  6.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許可時,得同時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已取得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許可之期貨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符合第十二條規定。如有不符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條件…
  7.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期貨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分支機構經營證…
  8.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期貨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期貨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影本。二、辦理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經理人與業務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9.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二、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三、業務經營未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四、董事…
  10.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依本規則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事項不充分,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逾期不能完成補正者,退回其申請案件。
  11.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期貨商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繳納證照費:一、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五千元。二、期貨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每增一分支機構…
  12.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8條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並經核准。
  1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業務應依本條例及銀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專戶或證…
  14.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經營櫃檯買賣事業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前項第二款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5.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櫃檯買賣事業應於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四、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名冊及無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之書面聲明。五、董事會議…
  16.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櫃檯買賣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停業或復業。三、解散。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五、轉投資。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17.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時,亦同。前項業務規則應規範下列事項:一、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申請及終止。二、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及其區分方式。三、委託買賣契約成立之方式。四、營業時間及買賣單位。五、買賣價格之公開標示方法。六、價格升降單位、幅度及初次為櫃…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2條 …畫,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三、公司辦理重整、破產、解散、或申請股票終止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終止買賣,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四、公司董事受停止行使職權之假處分裁定,致董事會無法行使職權者,或公司獨立董事均解任者。五、…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明之;未經核准並載明於營業執照者,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經營本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八條第二項設立共同信…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3條 …投資信託事業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事錄。四、股東無違反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之聲明書。五、董…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4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二、發起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八條規定。三、發起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六條規定情事。四、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依本法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始得募集之。但募集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不在此限。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信託業依本法第六條及前條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信託業依本標準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以機構名義為之。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指撥營運資金應專款經營,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流用於非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0條 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發行以投資有價證券為目的之共同信託基金之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依本會銀行局規定辦理登記:一、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許可函影本。二、同業公會出具之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2條 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二、營業計畫書或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三、申請文件…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3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得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但由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不得為之:一、營業滿三年。二、實收資本額不少於新臺幣三億元。三、應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八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股東,且其合計持股不少於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