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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8條 …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未依貯留或稀釋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9條 …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1條 …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2條 …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3條 …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依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情…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4條 …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貯存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5條 …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規定逕命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勒令歇業。
  8.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記之文件後,認有應行補正事項,應於收文後十日內通知限期補正;必要時,並得要求提示申請登記之文件正本供查核。
  9.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結構。二、設施與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本部公告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及管理方式或核准計畫書內容之再生利用設施規範相…
  10. 行政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第2條 環境用藥之標示文字,應以中文為之,必要時得輔以外文,其項目如下:一、環境用藥字樣。二、警示圖案或警語。三、許可證字號。四、品名。五、有效成分及含量。六、性能。七、劑型及內容量。八、適用範圍及使用方法。九、使用及儲藏時應注…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前項會議,委…
  12. 行政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後,一次審查完畢,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增加一次審查。前項審查期限為三十日,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限之延長以三十日為限。但應扣除審查要求申請者補正資料之期間。
  13. 行政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請表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檢送影本供核發機關審查。但核發機關必要時得要求事業提示正本供查核。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4條 …理計畫之變更,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前進行現場勘察確認:一、變更前項第一款記載事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辦理。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自核准後…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6條 …資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邀請農業主管機關參與審查;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前進行現場勘察確認:一、變更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記載事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辦理。但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1條 …肥分使用計畫時,應邀請直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參與審查,必要時,應現場勘查。審查時,應依沼液沼渣品質,核定下列事項:一、單位面積施灌之沼液沼渣總量。二、厭氧發酵設施、曝氣處理設施(以採再經曝氣處理者為限)、貯存設施及…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3條 …展延。農業主管機關或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但書規定之申請,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勘或沼液、沼渣品質採樣,查證切結內容或沼液、沼渣品質。經查證與切結內容不符,申請展延者應併同申請變更。第一項展延之申請程序及效力,準用水污染防治…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3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增加全部或部分申報項目之檢測、量測、監測頻率;必要時並得命其依指定位置、頻率及項目,檢測申報逕流廢水或監測申報承受水體。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執行第一項檢測時,其操作條件規定如下:一、事業應符合許可證(文件)…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7條 …及改善措施。有採行工程改善措施之必要者,應於一年內完成改善。必要時,得向主管機關報請同意展延一年完成改善。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1條 …取因應措施。有採行工程改善措施之必要者,應於一年內完成改善。必要時,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同意展延一年完成改善。前項每月水量及水質變化檢討分析、收集及處理能力評估及因應措施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
  21.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應通知申請者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以四十五日為限。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完成審查後七日內通知指定公告事業。審核機關受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後,應於二十五日內完成審…
  22.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核機關對於指定公告事業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謹慎審查,必要時應請指定公告事業提供產品種類、成分、規格、形態、顏色、數量、照片、用途或流向等資料,以供審查,並應確認產品之說明屬合理、技術可行且流向無虞。二、審核機關與…
  23.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8條 …物處理機構。五、本國原輸出廢棄物來源及確認其性質之說明資料。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出具廢棄物或受污染物成分分析檢測報告。六、申請者非原輸出者時,應檢附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及委託合約。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第一項但…
  24.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6條 …方主管機關進行本辦法廢棄物許可審查之期間各為二十個工作日。但必要時得延長十五個工作日。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查時認有相關疑義或依本辦法有監督管理之需者,得以下列方式進行釐清:一、邀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二、向相關國家主管機…
  25.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7條 …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四、廢棄物來源及確認其性質之說明資料。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出具廢棄物檢測報告。五、由輸出國至本國之運輸流程。六、國內機構處理方式說明。七、廢棄物專案輸入計畫:(一)研究、研發之目的。(二)需專案申…
  26.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由有關機關或民間團體代表擔任之…
  2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0條 …風場、日照、電波、空氣污染物擴散之干擾,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必要時應進行相關之模擬分析或試驗。
  28.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2條 …據以核算、推估違反本法義務之所得利益。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查證,必要時,得請稅捐稽徵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力供應機構、自來水供水機構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構)、事業單位、團體等協助。
  29.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
  30.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5條 …性與正確性,並考量確認所得利益所需成本,評估協談要件及內容,必要時,得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協談結果,應作成紀錄。主管機關得審酌參考協談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進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