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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5條 …法完成改善。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且情節重大。
  2.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給選舉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對選舉業務之推展,具有重大貢獻。二、對選舉業務提出興革方案,經本會採行獲致重大成效。三、對選舉問題之研究發展,具有特殊價值或重大貢獻。四、擔任選舉委員會委員或監察小組委員合計年資達二…
  3.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審查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一、未有效運用頻率資源。二、有重大違規使用情事。三、經常發生干擾其他合法使用者之情事。四、有其他重大缺失經主管機關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第一項頻率使用證明效期,自原頻率使用證明效期屆滿次日起算…
  4.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5.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未履行其營運計畫或網路設置計畫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事項情節重大,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知改善而不改善或無法改善。四、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之許可。五、未經核准擅自供他人使用…
  6.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條 …依運輸事故調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適用於重大鐵道事故調查。
  7.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重大鐵道事故:指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所定重大鐵道事故。二、死亡:指人員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為或他人入侵所致,當場死亡或受傷三十日內死亡者。三、傷害:指人員非因自然因素、自…
  8.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重大鐵道事故發生或有疑似發生時,營運機關(構)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應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期限內,辦理通報。除前項情形外,營運中之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列車或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營運機關(構)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
  9.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鐵道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
  10.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8條 重大鐵道事故發生後,營運機關(構)、監理機關、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或警察機關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死亡、受傷情況。二、蒐集損害狀況。三、蒐集事故現場情況。四…
  11.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重大鐵道事故發生後,營運機關(構)、監理機關、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消防機關或警察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
  12.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2條 重大鐵道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應維持現場之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之虞者,應與主任調查官協商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之清理:一、對鐵道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二、殘骸受到二度破壞。三、發生二次災害。四、一般民眾受到傷…
  13. 行政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44條 凡對業餘無線電業務有關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服務社會等作出重大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商請相關單位獎勵之。
  14. 行政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45條 凡對業餘無線電業務有關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服務社會等作出重大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商請相關單位獎勵之。
  1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1條 …。三、須具備備援系統,且切換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四、系統發生重大障礙時,部分功能回復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全部功能回復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項第四款所稱部分功能回復,係指集中式資料庫恢復號碼可攜要求訊息之接收、處理…
  16.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其會計作業程序手冊。普及服務提供者於組織、業務及營運等事項有重大變更而須修正會計作業程序手冊時,應予修正之,並於修正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應記載並說明執行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具體方法及步驟。
  17.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定事項之規範。六、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七、通訊傳播事業間重大爭議及消費者保護事宜之處理。八、通訊傳播監理境外事務及國際交流合作之處理。九、傳播事業及網際網路傳播相關基金之監督管理。十、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
  18.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10條 …、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委員會議審議第三條或第九條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行政命令、行政計畫或行政處分,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
  19. 行政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第三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之罪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輻射安全證書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者,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
  20.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8條 …通訊傳播平臺業務消費者爭議之研議協處。九、通訊傳播平臺事業間重大爭議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平臺事業營運監督管理事項。
  21.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條 …電信服務者,不在此限。二、未履行第三十七條之營運計畫,且情節重大。
  22.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11條 電信事業因災害、違反法律受各該主管機關處分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時,應即公告暫停其全部或一部之服務,並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據實通報。前項通報之範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0條 …約,委託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電信消費爭議事項。主管機關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得逕行介入處理該消費爭議案件。主管機關得於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加入。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格…
  24.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8條 …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採取必要措施。但因天災、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前項之必要措施,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應以協議方式補償之。
  25.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2條 …未履行其營運計畫或網路設置計畫之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事項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通知改善而不改善或無法改善。四、經主管機關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或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之許可。五、未經核准擅自供他人使用無線電頻率。
  26.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6條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合格證明者,於有事實足認該行動電信終端設備有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虞時,應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採取必要之改正措施或召回。主管機關認為經審驗合格之行動電信終端設備有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虞時,經調查確認後,應令…
  27.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91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電信事業間就電信服務有關契約所生之重大爭議,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相對人拒絕調處或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處不成立。申請調處,應繳納因調處所生之必要費用。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之調處得…
  28. 行政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5條 …三、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四、違反受託人義務。五、有其他重大事由。
  2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3條 …告書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市場顯著地位者組織及營運等事項遇有重大改變而有修正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之必要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四個月內修正其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並經會計師提出核閱報告書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市場…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項除役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施概述、運轉歷史、曾發生之重大事件及其影響。二、設施系統、設備、組件與材料之放射性活度調查方法及初步評估結果。三、除役目標、時程、使用之設備、方法及安全作業程序。四、除役期間仍須運轉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