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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 200 頁-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5條 …或大陸地區原廠之出廠證明。七、樣品三十二個。八、儲存場所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九、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詳實之中文正體字譯本。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檢附之文件。前項文件為國外或大陸地區製作文書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行政院…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7條 …般爆竹煙火方式檢驗樣品燃放效果。(二)導火線引火時間之檢驗:使用二個精確度在零點一秒以上之碼錶,記錄其點燃導火線至主體燃燒之時間,其量測值應至零點一秒。若二個碼錶偏差值未達零點五秒,取其平均值為導火線之燃燒時間。若二個碼…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0條 …進口報單影本及國外或大陸地區原廠之出廠證明。六、儲存場所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七、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詳實之中文正體字譯本。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檢附之文件。前項文件為國外或大陸地區製作文書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行政院…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1條 …次個別認可合格之紀錄。五、最近一年歷次申請預購個別認可標示之使用紀錄。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2條 …一、依一般爆竹煙火之產品名稱,列冊登載歷次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使用紀錄,其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二、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遺失、滅失、毀損或剩餘未使用者,應於個別認可實體檢驗日前向原受理預購申請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申報該編號。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4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遺失、滅失、毀損或剩餘未使用,未於個別認可實體檢驗日前向原受理預購申請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申報該編號或申報不實。前項各款所定停止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申請之情形,其起算日分別如下:一、第一…
- 行政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條 …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頂蓋且四周有牆者。本辦法所定保留空地,以具有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者為限。依本辦法應設置超過三公尺保留空地寬度之場所,其保留空地面臨海洋、湖泊、水堰或河川者,得縮減為三公尺。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3條 …者,得減半計算之。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處理數量及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嚴重妨害其作業者。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處理數量及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1條 …)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及處理數量符合下列規定,且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附表一之一規定者(一般處理場所使用部分範例示意圖如附圖一),該部分得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一、噴漆、塗裝及印刷作業場所,…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物之地面層。二、應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三、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二)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三)…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8條 …備,除準用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四款規定外,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設有天花板者,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二、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並設有防止火勢向上延燒之設施…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3條 …之數量在管制量二十倍以下者,建築物之一部分得供作室內儲存場所使用,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十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牆壁、柱及地板均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第一層或第二層。二、供作室內儲存…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面四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於供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之建築物,設置前項場所儲存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十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至第十七款規定外,並應…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4條 …防止六類物品流出之措施。於供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之建築物,設置前項場所時,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前項本文及其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八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槽專用室牆壁、樑、柱、…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5條 …時:(一)幫浦設備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二)供幫浦及其電動機使用之建築物或工作物(以下簡稱幫浦室),應符合下列規定:1.牆壁、樑、柱及地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2.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2條 …槽應於雙重殼間設置液體洩漏檢測設備。五、儲槽應具有氣密性,並使用下列材料之一:(一)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強化塑料。六、使用強化塑料之儲槽者,應具有能承受荷重之安全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4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器,非經檢驗合格不得使用;其檢驗工作得委託專業機關(構)辦理。前項檢驗項目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6條 …或其他易燃易爆之物品。四、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應依其特性使用不會破損、腐蝕或產生裂縫之容器,並應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避免倒置、掉落、衝擊、擠壓或拉扯。五、維修可能殘留公共危險物品之設備、機械器具或容器時,應於安全處…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5條 …公尺以上者。二、第二類保護物:係指第一類保護物以外供人居住或使用之建築物。但與製造、處理或儲存場所位於同一建築基地者,不屬之。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9條 …販賣場所:(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二)建築物供販賣場所使用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2.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3.其上有樓層者,上…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9-1條 …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下列資料:一、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前款場所之串接使用量。三、第一款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0條 …機具或設備進入。十一、設有專人管理。十二、供二家以上販賣場所使用者,應製作平面配置圖,註明場所之面積、數量、編號及商號名稱等資料,並懸掛於明顯處所。十三、場所專用,且不得儲放逾期容器。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2條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僅供一家販賣場所使用之面積,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每一販賣場所使用之儲存面積,不得少於六平方公尺。前項儲存場所設置位置與販賣場所距離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儲存場所設有圍牆防止非相關人員進…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2-1條 …明書內容應包括:一、儲存場所之名稱、地址及管理權人姓名。二、使用儲存場所之分裝場或販賣場所之名稱、地址及管理權人姓名。三、儲存場所建築物使用執照字號。四、儲存場所面積。五、分裝場或販賣場所使用之儲存場所之儲放地點編號。前…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條 …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1條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2條 …不適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十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