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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一百條第一款或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所定糾正、限期改善三次以上之處分。三、最近半年未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二款或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處分。四、最近一年未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處分。三、最近半年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之處分。四、最近一年未受證券交易法第…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條 …有價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三、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四、最近一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高於百分之二百。五、具備國際證券、期貨業務專業經驗。臺灣地區證…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2條 …五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三、具備國際證券、期貨業務專業經驗。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3條 …十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三、最近一年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期貨交易人未沖銷部位所需之客戶保證金總額比例之月簡單算術平均數…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6條 …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後,臺灣地區證券商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臺灣地區證券商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增設分公司。大陸地區證券…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2條 …前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準用之。本節所稱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於證券商指符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指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於期貨商指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
  8.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2-1條 證券交易所應訂定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處理程序,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證券交易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其每筆交易價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依前項所定程序辦理;其一年內連續分次與同一相對人為買賣,累積交易金額達…
  9.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3條 …人,或有銀行退票,拒絕往來之情事或依證券交易法應受解除職務之處分者。三、會員入會或退會。四、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與證券交易所間,關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之訂立、變更、或終止。五、依本法第一百一十條或一百三十三條…
  10.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34條 …情形。五、集中交易市場監視及處理情形。六、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商務仲裁或和解事件,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七、證券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之審閱結果。八、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之財務、業務查核情形。九…
  11.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5-1條 …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所屬證券交易所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分。
  12.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48條 …罰外,如其情形足以影響業務之正常執行及情節嚴重時,本會得另為處分或通知該證券交易所對違反之人員另為懲處。
  13.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9條 …付費用及預付購料款等。十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一)指依出售處分群組之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於目前狀態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之非流動資產或待出售處分群組內之資產。(二)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待出售處分群組…
  1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0條 …及其他項目。十一、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指依出售處分群組之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於目前狀態下,可供立即出售,且其出售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之待出售處分群組內之負債。十二、其他流動負債: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流動負債。…
  1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2條 …單位損益:(一)指停業單位之稅後損益,及構成停業單位之資產或處分群組於按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時或於處分時所認列之稅後利益或損失。(二)停業單位損益之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規定辦理。十二、本期損益:本報導期…
  16.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擬訂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處理程序,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3條 …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二、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三、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四、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5條 …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三、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6-1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7條 …第一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左列處分:一、警告。二、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三、撤銷簽證之核准。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3條 …十一條之規定者。六、受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解除職務之處分,未滿三年者。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6條 …除其職務外,並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對證券商處以第六十六條所定之處分。
  2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6條 …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得命其限期改善:一、警告。二、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三、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內之停業。四、對公司或分…
  2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05條 …擔事項。十三、關於業務之執行事項。十四、關於解散時賸餘財產之處分事項。十五、關於會計事項。十六、公告之方法。十七、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2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0條 …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或予以除名:一、違反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者。二、違反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者。三、交易行為違背誠實信用,足致他人受損害者。前項規定,應於章程中訂定之。
  2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7條 …情事者,或董事、監事、經理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時,得通知該證券交易所令其解任。
  2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1條 …則、受託契約準則及其他章則或停止、禁止、變更、撤銷其決議案或處分。
  2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3條 證券交易所之行為,有違反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妨害公益或擾亂社會秩序時,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分:一、解散證券交易所。二、停止或禁止證券交易所之全部或一部業務。但停止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三、以命令解任其董事、監事、監…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條 …機關對於有第二項第二款情事之會計師,應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之處分。外國公司為發行人者,該外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會計主管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規定,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處罰。違反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或第…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1條 …理人或受僱人與其配偶、直系親屬、同居親屬、家長或家屬間所為之處分其財產行為,均視為無償行為。第一項之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與前項以外之人所為之處分其財產行為,推定為無償行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撤銷權,自公司知有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