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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 200 頁-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5條 …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二、未於學校住宿。三、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已搭乘免費上下學交通車、無正當理由不利用第三條第一項所提供之無障礙交通工具或已領有其他交通補助費者…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6條 …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由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學校提出。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將名單造冊並備齊相關資料報本部核…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7條 新入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應於各學期開學後二星期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於受理申請截止後二星期內,完成專業評估及召開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造冊報本部。本部分別於上學期十月三十一日前及下學期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核並…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條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於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時,以其所屬主管機關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條 …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二、學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條 …計畫。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三、督導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與相…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5條 …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6條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四…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8條 …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自治法規。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學校主管機關首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9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或下級機關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績效優良者,應給予獎勵,績效不良者,應予糾正並輔導改進。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2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3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4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5條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8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9條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1條 …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學校應依前…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2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立即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下列規定辦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3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4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應採取必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且不得運用不對等之權力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5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6條 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行為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7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得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布。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8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如為學生者,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之學校。行為人為學生以外者,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9條 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0條 有前條各項情事者,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四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1條 …別事件之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行為人現為或曾為學校之校長時,應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調查。任何人知悉前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學校及主管機關不得因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