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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4 / 200 頁-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9條 主管機關對國民及國際觀光旅客在國內觀光旅遊必需利用之觀光設施,應配合其需要,予以旅宿之便利與安寧。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觀光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7條 為維護風景特定區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之完整,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均應徵得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7條 …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檢查,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8條 為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發展觀光產業,得收取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免收服務費對象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44條 觀光旅館、旅館與觀光遊樂設施之興建及觀光產業之經營、管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獎勵項目及標準獎勵之。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45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之公有土地得由公產管理機關讓售、出租、設定地上權、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合作經營、信託或以使用土地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開發、興…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46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47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觀光遊樂設施、觀光旅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用地如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應檢具書圖文件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或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逕行變更,不受通盤檢討之限制。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54條 …,有不合規定或有危害旅客安全之虞者,在未完全改善前,得暫停其設施或設備一部或全部之使用或服務之提供。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2條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旅客進入…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6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9條 …後,始劃定之風景特定區或指定之觀光地區內,原依法核准經營遊樂設施業務者,應於風景特定區專責管理機構成立後或觀光地區公告指定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始得繼續營業。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依法設立經營旅遊諮…
- 行政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39條 …離團體或擅自將旅客解散、擅自變更使用非法交通工具、遊樂及住宿設施。五、非經旅客請求無正當理由保管旅客證照,或經旅客請求保管而遺失旅客委託保管之證照、機票等重要文件。六、執行領隊業務時,言行不當。
- 行政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第7條 …推廣活動,對招攬國外旅客來台觀光,有具體成效或貢獻。二、區內設施維護、環境美化及經營管理良好,對遊憩品質提昇,有具體成效或貢獻。三、對意外事故防範及處理訂有周詳計畫,保障遊客安全,有具體成效或貢獻。四、對遊客服務熱忱週到…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5條 …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建築物、廣告物及攤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設施之設計,應與周圍自然環境調和。二、設施之位置、量體、高度,不得有礙景觀維護、視野眺望及公眾使用。三、海岸、湖岸、河畔等水邊地區應保留縱深三十公尺以上之適當空…
- 行政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核定標準 第2條 …級旅館且在效期內。三、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附屬會展設施可容納人數達一千人以上。四、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符合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觀光發展政策。
-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3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進行設備設施保養維護,或客務、房務、餐飲、廚房服務作業,應注意安全維護及避免產生噪音。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合捷運系統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三、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經與土地所有人協議同意無償提供設定地上權或註記之土地者,依其協議辦理。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7條 …地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或構想、建物設計指導原則(含捷運設施需求及設計)、開發時程及其他有關土地開發事項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8條 開發用地內之捷運設施屬出入口、通風口或其他相關附屬設施等,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交由投資人興建,其建造成本由主管機關支付。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法令提送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等。七、與捷運系統相關設施銜接計畫。八、財務計畫:包括財務基本假設與參數設定、預估投資總金額、預估營運收支總金額、資金籌措與償還計畫、分年現金流量及投資效益分析。九、開發時程計畫。十…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2條 依土地開發計畫要求設置之公共設施建築及維護費用,由投資人負擔或視合作條件依協議比例分擔,並由執行機構或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前項屬道路、人行陸橋及地下穿越道之公共設施;應於興建完成後將該部分之產權…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5條 …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一、地下商場,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等工程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者。二、依土地開發計畫興建之開發設施未盡管理及養護責任,且不服從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者。三、不依主管機關核備之營運管理章程使用開發設施者。投…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7條 …准後,執行機構得協調政府相關單位配合興修計畫地區外關聯性公共設施及提供技術協助。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9條 依本辦法申請投資土地開發且無償提供捷運設施所需空間及其應持分土地所有權者,其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一、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外,得視個案情形酌予增加,但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提供捷…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30條 …運系統工程建設因時程緊迫,執行機構於開發用地內,先行構築捷運設施,投資人於未來開發時,須償還因配合開發所增加之基本設計費及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費及施工費,但免計利息。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場、站、路線及設施兩側之禁建、限建,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續厚度大於五十公尺。三、過河段:指捷運系統穿越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區域。四、廣告物: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廣告牌(塔)、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牌樓、電動燈光、旗幟及非屬飛航管制區內之氣球等物體。五、障礙物:指高度…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禁建範圍為附件一所劃定之範圍。前項禁建範圍內,除建造其他捷運設施、連通設施、開發建築物或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為之修繕、修改或拆除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障礙物之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