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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單位收發人員,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經點收清楚來文後,應在公文管理系統收件選項點收確認。二、單位移文或送會時,應於送件選項輸入移往送會單位,並註明移文日期時間。三、創稿文件,於創稿選項下登錄新增後,依規定程序列管。四、存後…
  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9條 各單位承辦之文件,如案情複雓,須經詳細審核磋商或查考複雜之前案,以及來文定有答復之期限,而不能於前條規定時限內辦結者,得按左列展期之規定辦理:一、展期天數七日以內者,由單位主管核定。二、展期天數逾七日者,由分局長核定。三…
  3.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0條 各單位收發人員應根據現有公文管理系統,確實辦理公文查詢。研考人員稽催查詢公文時效及公文品質相關事項。
  4.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3條 …概(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與年度施政計畫,暨各單位提供之資料與分局長指示彙編之。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年度施政計畫成果並按年終收支實況編製之。
  5.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8條 本分局各單位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物(料)單,經各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秘書室核發。
  6.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9條 各單位辦公所需要未預備之財、物或修繕,應填具請購(修)單,送秘書室查價,除零星案件外,應會請會計室加註預算科目後送分局長批示,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7.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1條 …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應由各單位填具「請修單」送秘書室招商修理。
  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2條 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在其使用期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
  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3條 各單位所借(領)之財物,已因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修理價值己逾報廢年限者,應填具「財物減損單」洽秘書室及會計室依規定程序辦理報廢。
  1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9條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1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8條 配售社區用地之位置及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不得小於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畸零地使用規定或都市計畫所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12.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0條 …價計算。二、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配售社區用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時,得受配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無房屋被徵收者,配售社區用地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時,應與其他被徵收所有權人合併申請配售。四、房屋…
  13.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9條 礦場負責人綜理礦場安全事宜,應於礦場設立礦場安全單位,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並應將其編制報主管機關核定。
  14.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3條 礦場安全主管秉承礦場負責人之命,負責礦場安全單位,監督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辦理一切有關礦場安全技術及其行政事宜。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職責範圍,由礦場負責人訂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變更時,亦同。
  15.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16.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第13條 …換發登記證:一、工程合約書或工期展延證明文件。二、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三、其他相關文件。申請換發登記證時,因礦業權展限、工程展延或火藥庫用地續租辦理中,提出證明文件者,得予核發登記證,但有效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
  17.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3條 …形之一。前項爆炸物管理員訓練參訓人員,應由主管機關、工程委辦單位、爆炸物製造、販賣業者或購買者推薦,並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學歷證明。二、最新個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記事內容之文件。三…
  18.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4條 …行業務之爆炸物管理員指導,實際協助爆炸物管理,或擔任工程委辦單位督導爆炸物管理工作。二、爆炸物使用工作:取得爆破專業人員證後,實際從事各項爆破作業。
  19.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5條 爆炸物管理員之遴用,應由遴用單位填具申請書,檢附擬遴用人員之下列證明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訓練結業證書或合格證明文件。但依第十三條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線上作業網站申請,且已有訓練紀錄者,免附。二、事業用爆炸…
  20.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7條 爆炸物管理員不得執行火藥庫看守職務或兼任其他事業單位之職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將爆炸物寄存於他人火藥庫,且使用炸藥量每月在一百公斤以下,該他人之爆炸物管理員得兼任…
  21.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8條 …及第二項之爆炸物管理員,不得指定本項第三款人員代理者外,遴用單位應即指定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代理:一、曾任爆炸物管理員,且未有第十一條不得再遴用為爆炸物管理員之情形。二、曾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爆炸物管理員訓練班,受訓期滿…
  22. 行政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6條 …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申請案件,得邀集相關權責單位現場查勘。
  23. 行政礦業權費收費辦法 第5條 …知原礦業權者於一定期限內繳納。前項礦業權費之核算,以月為核算單位。
  24.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所需採行之服務措施。二十四、電力排碳係數: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量。二十五、直供:指再生能源發電業,設置電源線,直接聯結用戶,並供電予用戶。二十六、轉供:指輸配電業,設置電力網,傳輸電能之行為。
  25. 行政電業法 第11條 …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之運作模式及成效,並得設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或要求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者採取強化中立性運作之相關措施。第一項及第三項電力交易平台之成員、組織、時程、交易管理、中立性運作措施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
  26.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3條 …圖。(二)製造、加工之事實,得以下列文件之一證明:1.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且其申報營業地址與廠址相符。2.載明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用電種類為裝置電力、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電之電費…
  27.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6條 …方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件後,應加會環境保護、水利及水土保持單位辦理審查,並造冊列管。申請人提送之文件有缺漏或不符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命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必要時,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展延之,但以一次為限,且展延期間不得超過…
  28.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7條 …三、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七款或第八款所定情形。四、經工業單位認定非屬低污染事業。五、經水土保持單位認定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六、經水利單位認定位於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或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污染性工…
  29.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9條 …關辦理前條審查時,得邀集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或相關單位組成聯合審查小組或以加會、併行審查之方式,就其主管法令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辦理現場會勘。
  30.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1條 …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都市計畫、地政、農業及建築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