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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 200 頁-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7條 民營飛行場供裝卸客貨之航空器起降時,應設置必要之客貨裝卸設備。
-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3條 民營飛行場之氣象測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設置風向指示器,以供航空器起降時參考。二、得視需要提供航空器該民營飛行場之風向、風速、水平能見度、雲幕高及天氣現象等氣象資訊。前項第二款氣象資訊之提供,應由民航局訓練合格之人員為…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3條 …。五、汽車及火車渡船等具有特殊用途之船舶,其主垂直區之設計,設置艙壁無法達成該船之預定目的時,得經航政機關准以其他同等方法以控制及局限火災。六、具有特種空間之船舶,其主垂直區應適用第四十條規定。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8條 …之舷窗或窗,或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其他方法。四、禁止僅設置走廊、大廳或走廊之一部分為逃生之唯一路線。五、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逃生方法中,至少應有一種包括可接近之圍蔽梯道,自該梯道之基層平面至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甲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8條 …,得就偶爾出入之船員空間,准免其中之一種逃生方法。五、禁止僅設置走廊、大廳或走廊之一部分為逃生之唯一路線。死巷式走廊長度不得超過七公尺。六、逃生方法之連續性及寬度應符合消防安全系統章程規定。七、無線電報站不能直接通至露天…
-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七、機場管制塔臺:簡稱塔臺,指為機場交通提供飛航管制服務而設置之單位。八、機場交通:指機場操作區內之所有交通及所有在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器。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器係指正在、加入或脫離機場航線之航空器。九、機場交通地帶:指為…
-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6條 …使用人及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於國外使用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或於國內設置之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經民航局認可之國外民航主管機關核發檢定證書者,應依附件一之程序向民航局申請認可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發給認可檢定證。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2條 客艙內固定座位之設置標準為,座椅內緣之寬度及深度均不得少於四十公分、座椅前空間不得少於三十五公分,並應有合理之通道。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17條 船上未設置乘客專用餐廳時,得使用船員之餐廳。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7條 自由港區事業應設置二名以上專責人員處理自主管理事項相關業務。前項專責人員須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舉辦自主管理專責人員講習合格,取得結業證書,並應每五年複訓講習合格。自由港區事業對於第一項專責人員之聘任,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管理…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設置全職且適任之航務主管、機隊主管、機務主管、品管主管及飛安主管,並報民航局備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9條 …越水飛航之直昇機飛航於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裝置永久或可快速完成設置之浮具,且飛航組員應於飛航全程穿著救生背心,以確保水上迫降作業之安全:一、一級或二級性能直昇機以一般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達十分鐘以上者。二、三級性能直昇機於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1-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設置全職且適任之航務主管、機隊主管及機務主管,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52條 …越水飛航之直昇機飛航於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裝置永久或可快速完成設置之浮具,且飛航組員應於飛航全程穿著救生背心,以確保水上迫降作業之安全:一、一級或二級性能直昇機以一般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達十分鐘以上者。二、三級性能直昇機於自…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5條 訓練機構應設置負責人一人,綜理業務;並設若干單位,辦理教務、訓練技術服務、總務、人事及會計業務。但附設之訓練機構,其業務得由設立主體之相關單位兼辦。
- 行政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第23條 …之設施。航空站經營人應無償提供民航局飛航服務相關設施、設備之設置、作業及維護所需場地。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71條 …依本規則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應依附件二十一規定設置標示牌或標記。
- 行政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4-1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應設置登記簿,統一記載完成之登記事項。
- 行政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 第3條 於前條劃定之一定範圍內,設置旋轉式燈光且非屬航空用途者,不得使用綠、白相間光源。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4條 …估、停車需求預估與因應規劃、人事組織概況及其他有關事項。三、設置地點及該地交通狀況。四、配合營運能量所需有關設施、停車場配置圖。五、申請人視情形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籌設中之公司:應檢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戶籍證明、公…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航空貨物集散站應設置於距機場二十五公里範圍以內,交通便利其出入通路不妨礙附近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處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之航空貨物集散站,其整塊土地面積不得少於一萬六千五百平方公尺。其他飛航依條約或協定明定以定期…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8條 集散站經營業遷移營業地點或於總站以外之其他處所設置分站者,其設置標準應符合第六條之規定,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一、申請書。二、相關設施設計圖。三、相關位置圖或配置圖。四、設施設置前後之營運…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業者,機場外集散站經營業為配合動植物檢疫作業程序申請於機場內設置相關暫存設施時,應經航空站經營人同意後,檢附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文件,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設置。設置完成者,應檢附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文件,經民航局、航空站經營…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所承運貨物之集散業務時,有遷移營業地點或於總站以外之其他處所設置分站者,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項之規定,並檢附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經前項許可時,準用第七條第一項…
- 行政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2條 …體)含附屬物在內之整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者,應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物體高度未達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應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一、除航空器外,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
- 行政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4條 下列物體得免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一、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二、高度未達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並於日間使用A型中亮度障礙燈者。三、於日間使用高亮度障礙燈者。
- 行政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6條 低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一、A型及B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第二條第二項之固定物體及移動量有限之可移動物體,並於夜間使用。二、C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內除航空器及地面導引車以外之其他移動物體之頂部。…
- 行政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7條 中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一、A型、B型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之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或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八十公尺以上之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