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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 200 頁- 行政著作權法 第56條 廣播或電視,為公開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但以其公開播送業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合於本法規定者為限。前項錄製物除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保存於指定之處所外,應於錄音或錄影後六個月內銷燬之。
- 行政著作權法 第60條 …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0-2條 …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二、中央或地方機關…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7條 …前目之電腦程式。(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前項第七款、第八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7-1條 …作重製物,並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之。五、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六、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
-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1條 …中建置或維持各項與建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研究設施或設備。
-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3條 …及研究發展能力。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三、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四、具有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二十八條之制度。科技專案之研發成…
-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6條 …告。二、為進行檢測、認驗證、實驗生產或試量產而建置研究設施或設備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申請者研提營運計畫書。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進行前項第一款之審查時,本部得推薦代表參與。
-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1條 …核。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項目。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經費,應繳交國庫。但其他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
-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3條 …法推動各項科技專案研究計畫時,得將政府經費所購置之研究設施及設備,提供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範圍內進行業務上之必要使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條 …提供人員從事裝設、操作,或維護電業之供電線路、通訊線路及相關設備時之實務安全防護。本規則包括在條文規定狀況下從業人員及大眾之安全所必要之基本規定。本規則非作為設計規範或指導手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條 本規則適用範圍如下:一、電業之供電線路、通訊線路、變電設備及相關控制設備之裝置。二、電業供電線路至接戶點之設施及功能。三、由地下或架空線路供電之電業專屬路燈控制設施。架空供電線路上使用之供電導體(線)與通訊導線及設備,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條 所有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及設備之設計、施工、操作、維護及更換維修,應符合本規則之規定。執行本規則所涵蓋之電業供電線路、通訊線路或設備之設計、施工、操作、維護或更換維修之電業、被授權承攬商或業者,應負其符合各適用條文規定之責…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條 …本規則修正前之規定。二、除下列情形外,本規則修正前既設線路及設備之維修、更換、既設設備變更或既設線路一公里內之遷移,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一)主管機關基於安全理由而要求者。(二)支持物更換時,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者。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條 …功率則不設限。在特定情況下,通訊電纜內之電路僅單獨供電給通訊設備,該電路可超過前述限制值。三、接戶點:指電業供電設施與用戶配線間之連接點。四、設備:指作為供電或通訊系統之一部分,或與該類系統連接之配件、裝置、用電器具、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條 本章適用於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方法。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應否接地,依其他相關章節規定辦理。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導體(線)或通訊導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條 …引接之中性導體(線)。(六)接地連接應在電源處,並在所有供電設備之電源側為之。二、超過七百五十伏特系統之接地點:(一)未遮蔽:裸導體(線)、被覆導體(線)或未遮蔽絕緣電纜應在電源中性導體(線)上作接地連接。必要時,得沿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條 …接觸電壓、步間電壓及轉移電壓。圍籬之接地連接,應被接至封閉式設備之接地系統或予以個別接地,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在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之每一側接地。二、圍籬門被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三、除使用非導電之圍籬區段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條 …短、直、無急劇彎曲。四、建築物或構造物之結構金屬框架,或電氣設備之金屬外殼,可作為連接至可接受接地電極之接地導體(線)之一部分。五、電路啟斷裝置不得串接在接地導體(線)或其連接導體(線)上,除非其動作時可自動切離連接至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條 …雷器底座之接地導體(線),即應使用適度可撓之導體(線)。五、設備、吊線及支線用之接地導體(線):(一)導體(線):設備、管槽、電纜、吊線、支線、被覆及其他導線用金屬封閉體之接地導體(線),應有足夠短時安培容量,可在系統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條 …以防護。但非大眾可輕易觸及之接地導體(線),或多重接地電路或設備之接地導體(線),不在此限。二、接地導體(線)若需防護,應針對在合理情況下可能之暴露,以防護物加以保護。接地導體(線)防護物之高度應延伸至大眾可進入之地面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人孔、手孔、洞道、共同管道及配電室中之其他可觸及之被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蝕保護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管路、鋼筋等環狀磁性元件,不得將接地導體(線)與其同一電路之相導體隔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條 …共同電極或電極系統,將電氣系統及由其供電之導體(線)封閉體與設備予以接地。此種接地可由此等設備在接地導體(線)連接點處互連達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條 ….四公尺或八英尺,或使用其他類型之接地電極。二、使用於亭置式設備、配電室、人孔或類似封閉體內,釘入深度可減少至二.三公尺或七.五英尺。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條 …接點,若實務上可行者,儘量接近建築物自來水進水口或欲被接地之設備,且應為可觸及。若水表位於連接點與地下水管之間,金屬自來水管系統,應將水表及接管之管接頭(俗稱由任)等可能造成連接點與管路進水口間電氣不連續之部位搭接,使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條 配電設備之外殼、比壓(流)器二次側保護網、保護線及鋼桿、鋼塔等,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一百歐姆。鋼桿、鋼塔本身之接地電阻在一百歐姆以下時,得不另裝接地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條 下列各類設備與電路之接地導體(線),均應分別佈設至其所屬之接地電極,或將各接地導體(線)個別連接至一足夠容量且有一處以上之良好接地之接地匯流排或系統接地電纜:一、超過七百五十伏特電路之突波避雷器及運轉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各類設備接地導體(線),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下,得利用單一接地導體(線)互連:一、每一突波避雷器處,均有直接接地連接者。二、二次側中性導體(線)或被接地之二次側相導體,與符合第四十條規定接地要求之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條 …體(線)每一‧六公里或一英里至少應有四個接地連接。但用戶接戶設備處之接地連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