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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 200 頁- 行政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15條 …,已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建物所有權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塗銷使用情形不當建物註記登記。前項申請經管理局審查同意者,管理局得解除使用情形不當建物之列管,並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註記登記。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技術服務之事業。除前項園區事業外,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亦得申請在園區設立營運。創業育成中心之進駐對象,須以從事研究發展為限並不得量產,且經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核准。第二項機構設立營運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口查驗及護照憑證之簽發事項。十、關於園區事業外籍人員延長居留申請之核轉事項。十一、關於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事項。十二、關於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事項。十三、關於外匯及貿易業務事項。十四、關於預…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項。二、園區引進科學事業之種類及優先順序。三、在園區內投資之申請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經審議後,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投資申請人於申請核准後,應按管理局規定繳納保證金或同一金額政府債券,以保證投資之實施;其未依規定繳納者,廢止其投資核准。前項保證金或政府債券於投資計畫全部完成時無息發還之。如投資計畫經核准分期實施者,按實施投資金額比率發…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3條 園區內之土地,其原屬其他機關管理者,管理局得申請撥用;原屬私有者,得予依法徵收。園區得劃定一部分地區作為社區,並由管理局配合園區建設進度予以開發。前項社區用地,除供公共設施及其必要之配合設施外,得配售予園區內被徵收土地或…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案範圍內取得土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且依第一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入科學園區。投資開發園區之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應規劃開發總面積至少百分之三十公共設施土地,其中綠地應占開發總面積百分…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毗鄰科學園區或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取得土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且依第一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入科學園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7條 因園區發展需求,申請變更已通過之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其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規定應提變更內容對照表,且變更內容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由管理局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六條規…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5條 …關稅法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前項貨品除經貿易主管機關規定,應申請簽證或核准者外,得免辦輸出入許可證。但依其他法令須由其他機關審查或發證者,應依該機關相關規定辦理。由課稅區廠商售供園區事業自用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於園區設立創業育成中心(以下簡稱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以下合稱育研機構)者,應檢具營運計畫書、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及相關資歷證明影本等文件,向設立所在地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申請;經管理局報請園區審議會核准後,始得…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私法人申請投資設立育研機構者,其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進駐育成中心者,應檢具創業計畫書、申請人身分證或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及相關資歷影本、資格證明等文件,向擬進駐之育成中心申請。前項創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與概要。二、孕育內容與目標。三、技術說明。四、進駐與…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8條 育成中心受理申請進駐案,應即成立審議小組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與擬提供申請人之空間、設備、服務資源調配構想及環境管理計畫等轉報管理局。管理局應於受理後二週內核定,並通知育成中心。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9條 …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進駐育成中心之期限以三年為期;期滿前得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年。進駐對象得因實際需要,申請提前遷出育成中心。育成中心應於進駐對象遷出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管理局備查。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內(以下簡稱園區內)下列各款有關貿易業務事項:一、貨品輸出入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二、有關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三、有關輸出入貨品通關自動化事項。四、接受其他機關委託辦理業務。五、其他有關園區內貿易業務事項。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關及儲運手續。園區事業使用前項科學園區通關系統,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電腦連線及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向管理局或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輸出入貨品時,其所傳輸之資料或檢送之文件及表報,內容均應確實,如有疏誤,應於規定時限內申請更正。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園區事業貨品之輸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發輸出許可證,並將該貨品存放指定地點,再向海關申請辦理通關手續。但依其他法令須由其他機關審查或發證者,應依該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起三十日。但貿易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輸出許可證不得申請延期;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出口者,申請重簽時,應將原輸出許可證申請註銷。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貨品輸入園區,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後,再向海關申請辦理通關手續。但依其他法令須由其他機關審查或發證者,應依該機關相關規定辦理。二、依出口國政府規定,應取得…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局報備。前項外幣存款一經動用,即不得申請還原或循環使用。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園區事業輸入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者,應填妥輸入許可證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簽證。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園區事業預期進口貨品不能於有效期間內裝運者,得敘明理由並填妥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延期。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園區事業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繕打輸入許可證更改申請書,連同原輸入許可證及有關證件向管理局申請更改輸入許可證所載各項內容。但申請人名稱,除經核准變更登記者外,不得更改。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自課稅區輸入貨品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發向課稅區輸出或自課稅區輸入許可證,再向海關申請辦理通關手續。二、屬經濟部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先經管理局核准後,再向海關…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園區事業未申請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報關,不適用第二章之規定,仍依其他各章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2條 …承租土地或廠房者,退還原繳納之投資保證金。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展。園區事業於公司、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未滿一年,因業務需要申請增資案件者,仍應依核准增加之資本額、營運資金或出資額金額千分之三,繳納投資保證金。但申請增…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3條 園區事業完成投資計畫者,得向管理局申請投資計畫完成評定,並退還投資保證金。管理局受理前項申請後,應組成評估小組,赴現場實地評估下列事項:一、資金實收情形:應投入足以完成計畫之資本額、營運資金或出資額,並考量其營業額、損益…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4條 …妥公司、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次日起算,以三年為限,期滿前得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但有正當理由屆期未能完成者,管理局應限期通知改善,經管理局專案審查核准後,得再延長三年,總完成期限不得超過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