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31 / 171 頁- 行政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第10條 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本部得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辦理開發其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取得之可供建築用地。為前項開發時,其合作條件、利益分配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依協議定之。
-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5條 …書:(一)規劃目的及規劃目標年。(二)運量分析及預測。(三)土地取得方式及可行性評估。(四)經濟效益評估。(五)環境影響評估。三、路線預測圖及規劃說明:(一)工程標準及技術可行性。(二)路線及場、站規劃。(三)機電系統。…
-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地上物、墳墓之拆遷補償。五、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路權土地、帳務、財產管理、土地租金收支及第三人申請公共利益使用之審查。六、高速鐵路、大眾捷運、輕軌系統土地開發之規劃、評估、行銷及投資協助。七、高速鐵路、大眾捷運、…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應於確定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時,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函請主辦機關公告之。前項穿越部分需用之空間範圍,以民間機構建設必需之範圍為限。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4條 …、區)公所張貼於公告欄,並由民間機構將公告以公告牌公告於穿越土地附近適當場所,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應登報周知公告之日期及地點。民間機構應將前條第一項空間範圍之公告,連同第五條規定之圖說,置於建設工程坐落之村(里)辦公處…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6條 …地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據以辦理。前項穿越空間範圍位於都市土地者,准照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行測定都市計畫樁位,並將有關資料及測量成果送請都市計畫樁測定機關檢查校正完竣後,準用該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者,民間機構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如經通知後未參與協議、協議後未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民間機構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辦…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地上權之補償除屬第十條情形者及依協議無須以現金補償之土地依其協議辦理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公告土地現值總額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公…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工程穿越下列土地之一者,其補償標準依第九條規定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之:一、配合建設工程,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建設工程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被徵收取得地上權之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費時,應會同他項權利人或檢附債務清償證明、他項權利塗銷證明文件或他項權利人同意所有人領款之同意書辦理。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2條 …定辦理:一、協議設定地上權者,應由民間機構檢具相關文件向管轄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或辦理他項權利內容變更或塗銷登記。二、依本法徵收取得之地上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補償完竣後三十日內囑託管轄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地…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所有權時,應於施工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後一年內以書面敘明因公共建設路線之穿越不能為相當使用之理由,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其徵收補償,依有關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補償之土地被徵收時,土地所有權人依本辦法取得之對價,應在徵收補償地價內扣除之。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修護事項。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及辦公室設施之管理事項。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七、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等之計算與繳納事項。九、…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5條 …。範圍勘定後,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向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意見。由主管機關會同當地直轄或縣(市)政府參酌意見內容,確定禁建、限建範圍。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4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20條 …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按港埠及其相關設施之性質、種類、規劃需求及土地使用狀況,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之。
-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1條 …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之費用,係指工程及設備費用。但所需土地徵購費及地上物拆遷補償等費用,由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機關負擔。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9條 …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於報准徵收或撥用取得土地後,依法辦理變更編定。前項交通用地,係指路線、場站、交流道、服務區及第五條相關附屬設施所需之用地。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0條 …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交通用地及依第十二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屬公有土地者,主管機關依程序辦理撥用後,得訂定期限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之限制,其租金得予優惠。前項租…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交通用地,屬私有土地者,主管機關得視交通建設之需要,依法報請徵收,並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辦理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合作經營或依前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2條 …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之限制。依前項規定劃定為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下列規定方式處理外,並依區段徵收相關法令處理:一、路線、場站、交流道、服務區、橋樑及隧道及相關附屬設施等交通用地,無償登記為國有或直轄市…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3條 為加速第十一條交通用地之取得,主管機關得協調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就其管理或所有土地訂定開發計畫,依法開發、處理,並提供開發計畫範圍內一定面積之土地、建築物,准由未領補償費之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就其應領補償費折算土地…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為有效利用交通土地,得協調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於調整或適度放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後,開發、興建供下列事業使用:一、運輸服務業、商業。二、停車場業。三、交通工具維修業。四、加油站業。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5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得以承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第十二條土地辦理開發,並得於該土地上經營前條規定之事業。其所得為該交通建設之附屬事業收入,應計入該交通建設整體財務收入中。經營前項事業,依法令需經其他有關機關核准者,並應…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6條 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徵收之土地,其使用期限應依照核准之計畫期限辦理。主管機關未依核准計畫期限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核准計畫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縣(市)地政機關申請照原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7條 …應通知該用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禁止下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逾二年。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8條 …縣(市)政府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及樹立,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其範圍內建築中或原有之建物、廣告物及其他障礙物有礙興建或營運安全者,主管機關得指示或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9條 民間機構興建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應與該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其屬公有土地而協議不成時,得由民間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1條 …、鑽探、施工及維修必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於十五日前通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後,得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利益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