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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58 頁-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行動電信終端設備有燃燒、爆裂、燒熔或其它重大危害消費者安全之虞者,取得審驗合格證明者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下列資料:一、行動電信終端設備名稱、廠牌、型號、序號、產地、重大危害情事發生時間、內容或可能原因。二、擬採取之改正措…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主管機關得揭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之廠牌、型號、審驗證明、外觀照片、不含內部及電路板照片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以取得審驗證明之完全射頻模組(組件)組裝之完全最終產品,主…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得依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所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認可該國、該組織或其經濟體之測試機構或驗證機構,並承認其所簽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檢驗報告或審驗證明之效…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十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2條 電信線路之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當事人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線路,指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設置者)設置之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內之管線。本辦法所稱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4條 原設置電信線路之土地、建築物之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以下簡稱請求人),因情事變更或其他事由有變更土地、建築物使用時,得向設置者請求變更或遷移電信線路。依前項規定請求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設置者為之:一、請求人姓…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5條 …上有重大困難無法解決者。三、有關於遷移費用負擔之爭議者。四、電信線路遷移有發生糾紛之虞者。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6條 請求人請求遷移電信線路,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負擔全部遷移費用。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求人得請求設置者免費遷移電信線路:一、原設置之電信線路妨礙水利運用及農機耕種作業。二、原設置之電信線路妨礙依法令許可之建築或其他權利正當行使。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8條 配合辦理道路工程有遷移電信線路之必要時,相關遷移費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辦理道路工程時,既有電信線路必須永久遷移者,應由設置者負擔全部費用。二、附掛於前款道路上橋樑之電信線路,遇有橋樑拓寬或改建,設置者應配合施工,辦理遷…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9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辦理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共設施建設、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必須永久遷移者,設置者應即配合辦理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其屬臨時遷移時,由辦理規劃單位、參加重劃土地所有人或需用土地人全額負擔遷移費用。前項土地重劃係由土地…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0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鐵路或捷運系統之建設必須遷移改善者,其所需遷移費用依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1條 其他管線單位因維修或建設需要,要求遷移電信線路,經設置者會勘受理者,所需遷移費用由提出需求之管線單位全額負擔。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2條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依照原有線路型式及數量計算之。計算遷移費用時應以材料費、人工費、運屯費、道路路面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分別按下列規定計算:一、材料費:拆回材料堪用者以新料價七折折價;無再利用價值者不予折價,拆回之材料應歸設…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3條 …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依法設置之電信基礎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之施工,除緊急事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應於開始施工十五日前,書面通知設置者攜帶管線圖面資料到場指明電信線路設置位置,設…
-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4條 電信基礎設施遭受損壞時,賠償費用之計費方法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19條 …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裝設,應儘量避讓其他既設之電信設備,不得妨礙或干擾該項設備原有之通信工作。
-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31條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所掛線路,應向電信或電力公司,依照有關規定租用電桿,非經核定不得自行立桿掛線。
-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一:一、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之電機、電子、資訊、電信、電力、控制或相關科組考試及格,並在行政、軍事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機構擔任電機、電子、資訊、通信、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職務四年以上者。但高等考試…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主管機關為因應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求,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學校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電臺發射副載波信息應檢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換發電臺執照,始得使…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電臺頻率之容許差度及混附發射容許差度,均應符合有關電信法規。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電臺發射機之安裝,應避免影響其他既設之電信設備功能,並避免妨礙或干擾合法之通信。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電信法規定處罰。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指供學術、教育使用,並符合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目的而設置使用之通信網路。二、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指供實驗研發使用,並符合第五條第二項所定目的而設置使用之通信網路。三、商業實驗研發…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者,應先經學術、教育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經審查合格,取得執照後,始得使用。主管…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支援教學、學術或研究之應用。二、建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提升學術水準,促進研究發展。三、整合學術或教育等電信網路資源。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目的,應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