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0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3 / 17 頁
  1.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0條 …。前項文件屬國外主管機關出具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屬中國大陸主管機關出具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但國外主管機關設有公開資訊網站可查詢前項文件或資料者…
  2. 行政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工廠授權申請人辦理許可登記文件,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或驗證,並自出具日起二年內有效。
  3.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下列單位驗證:一、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二、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三、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
  4.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照。四、符合第七條規定之救護車駕駛人數及其職業駕駛執照。五、辦事處所及停車處所之登記資料等文件。六、其他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申請,經查核通過後,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發給開業執照後,始得營業。許可之救…
  5.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6條 …二、限出具日起二年內有效,並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以下簡稱我國駐外館處)文書驗證。但為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等十國(以下簡稱十大醫藥先進國家…
  6. 行政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7條 …出具日起二年內有效,且應經我國駐該地區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以下簡稱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證明文件如非以英文出具者,應同時檢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且譯本應經驗證。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0-1條 …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其分公司在臺營業,準用公司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二十…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0-2條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大陸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從事與許可範圍不符之活動。第一項之許可範圍、許可條件、申請程序、…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證;其屬第三地區納稅憑證者,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如下:一、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包括分行、辦事處、分公司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11.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及分公司;所稱子公司,係指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個別或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
  12. 行政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第5條 …華民國國民捐贈珍貴文書,得以書面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僑務委員會認可之僑團轉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轉送之。外國私人或團體,亦同。
  1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9條 …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四、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
  14.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條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申請書。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劃書:如…
  15.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1條 證券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或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申請其國外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後,應於開業前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申報備查:一、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文件影本。二、經理人及業務人員…
  16.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26-2條 證券商已設置國外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者,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增設新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仍應依本節規定向本會申請。
  17.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1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應具備左列條件:一、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二、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證券有關主管機關為停業以上之處分者。前項第一款所稱具有國際證券業務經驗者,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18.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2條 外國證券商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應具備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設置代表人辦事處之申請書。二、其本國證券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所發證券商執照及證明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之文件簽證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
  19.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33-3條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其代表人辦事處不得經營本法第十五條之業務。
  20.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7條 …履行第二項告知義務。第一項所稱之淨值,依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十九條之四規定計算之。
  21.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旅遊活動之業務;依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取得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就其許可之業務活動事項。四、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取得投資許可者,就主管機關許可之營業項目…
  2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3條 …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行。二、經政府核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三、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著名外國銀行。四、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本國銀行。前項申請特許應具備之條件、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6條 …內設立分公司,得經營代理業務者。二、代表人:在我國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前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以法人或外國法人為代理人者,應指定一自然人執行代理業務。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者,其…
  24.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利等。三、國外設置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資訊:說明國外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之地點、業務項目、匯出(回)營運資金、當期分公司損益及與總公司間往來交易。四、大陸投資資訊:(一)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
  25.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8條 期貨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者,須載明國外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三、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辦理前項第三款規定事項,…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其或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設立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半年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前條第一項之代表人辦事處得辦理下列業務,並應符合大陸地區法規之規定:一、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商情之調查。二、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調查研究及資訊之蒐集。三、從事工商活動所需之各類管理及諮詢顧問服務。四、舉辦或參加與證券、期…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另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該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