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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20 頁-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條 交通部為輔助所屬交通事業機構人員分期付款購置住宅,以安定生活,特依據「中央公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2條 …法之執行,由本部所屬各交通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事業機構)設立購置住宅輔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輔會),負責籌劃辦理有關貸款購置住宅之一切事宜。前項住輔會之組織規章,由各事業機構另訂之。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3條 …生活者。二、本人或配偶或同居之直系親屬前已向政府其他機構貸款購置住宅者。三、本人或配偶或同居之直系親屬已接受本辦法之貸款輔助者。四、本人或配偶或同居之直系親屬曾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者。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4條 輔助購置住宅所需資金來源如左,並應列入年度預算。一、處理眷舍房地之價款收入。二、洽撥之國民住宅貸款。三、國內外銀行財團貸款。四、各事業機構自籌款項。五、其他款項。前項第一款收入資金、撥充基金循環使用,其他款項之籌集、償還…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輔助購置住宅分「集體貸款興建」及「自行購建貸款」兩種,其貸款最高限額如左列標準:一、相當於簡任人員每戶貸給三十建坪之造價及地價。二、相當於薦任人員每戶貸給二十建坪之造價及地價。三、相當於委任人員每戶貸給十五建坪之造…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8條 申請輔助購置住宅借款人員經依本辦法分配次序後,如認為不適宜時,得聲明放棄,並改列入次一優先辦理。但以一次為限。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輔助購置住宅貸款分二十年按月平均償還本息,其利息由借款人負擔年息三厘,餘由各事業機構編列預算補貼之。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貸款購置住宅,借款人員仍得支領房租津貼。但購置住宅後離職(包括退休、亡故)者,於次月份停止支給。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貸款購置住宅每人以一次為限,請准購置後遇有晉升資位等情事時,不得要求改配或調整貸款金額或要求另配與租用宿舍。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2條 申請貸款購置住宅借款人員,應覓具同級以上人員二人為償還借款保證人(每人以作保二次為限),簽訂貸款契約及保證手續按約履行,並以其服務機構為抵押權人設定第一順位之抵押權,房地權狀在未繳清貸款以前,由服務機構保管。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3條 申請輔助購置住宅貸款,除應辦手續及所需書件另訂外,依左列規定具領及償還:一、應按規定手續向住輔會申請核可並簽訂貸款契約及保證後核付應貸之款額,如有虛報捏報或不法情事者,除一次追回全部貸款外,並嚴予議處。二、應自領取貸款之…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4條 購置住宅借款人員在借款繳清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收回權狀,並解除付款保證責任。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5條 輔助購置之住宅,應辦投保火險手續至借款清償時為止,受益人應為其服務機構,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並在其薪津項下按期扣繳。如有火險發生,其賠償保險金額應先抵充未償借款本息,餘款發還借款人。但借款人仍享有另行申購住宅之權利。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6條 借款未繳清前,借款人不得將所購置之住宅租售或頂讓。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7條 購置之住宅,應繳納之稅捐、水電、修繕、管理、以及其他有關之費用,統由購置人自行負擔。
- 行政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辦法 第18條 經輔助購置住宅人員,應於取得全部借款後兩個月內遷出原租或原配之宿舍,如係集體興建或自建者,應於房屋建竣接妥水電之日起一個月內遷出原租或原配之宿舍。但自建房屋最遲應於取得全部借款之日起一年內建築完成。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8條 …及其附屬設施之修繕、維護與管理。四、什項設備各項事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五、民防及福利業務之協辦。六、環境衛生之維護。七、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管理。八、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帳務登記、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填報。九、員工…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9條 …附屬設施之修繕、維護與管理事項。四、什項設備各項事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事項。五、民防業務事項。六、環境衛生之維護事項。七、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管理事項。八、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帳務登記、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填報事項。…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6條 …及其附屬設施之修繕、維護與管理。四、什項設備各項事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五、民防及福利業務之協辦。六、環境衛生之維護。七、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管理。八、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帳務登記、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填報。九、員工…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力段辦事細則 第7條 …及其附屬設施之修繕、維護與管理。四、什項設備各項事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五、民防及福利業務之協辦。六、環境衛生之維護。七、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管理。八、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帳務登記、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填報。九、員工…
- 行政政府對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補貼利息或投資部分建設辦法 第4條 …應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交通建設所需中、長期資金為限。但不包括土地購置成本所需貸款金額。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電務段辦事細則 第8條 …及其附屬設施之修繕、維護與管理。四、什項設備各項事務性物品之購置與管理。五、民防及福利業務之協辦。六、環境衛生之維護。七、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管理。八、現金及銀行存款之收支、帳務登記、銀行往來帳之核對與報表之填報。九、員工…
- 行政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第22條 …截至損廢時為止已攤提之折舊準備。3「市價」指該財產損廢時重新購置該項財產之重置價格。4「殘值」指該財產於購置時核定之該財產失去使用效能後之廢料價值。5「重估財產淨值」指逾齡財產於重估時,在市場上可能購得該項逾年財產之價值…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工友之管理事項。四、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與修護事項。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及辦公室設施之管理事項。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七、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9條 …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投資於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二、購置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三、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四、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投資支出。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籍之管理事項。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五、財物購置及房室修繕之管理事項。六、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七、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八、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九、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管及報核事項。五、現金票據及財物查核事項。六、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處理之監辦事項。七、會計人員之管理事項。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籍之管理事項。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五、財物購置及房室修繕之管理事項。六、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七、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及修護事項。八、現金出納之收支及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事項。九、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管及報核事項。五、現金票據及財物查核事項。六、營繕工程、財物購置處理之監辦事項。七、會計人員之管理事項。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工友之管理事項。四、車輛、器材設備之管理與修護事項。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之管理事項。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七、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勞工退休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