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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2條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招生對象為十五歲以上或未滿十五歲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得受僱從事工作之在職者或轉業者。
  2.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4條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職業繼續教育課程,應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合作,共同規劃及設計。
  3.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5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職業繼續教育課程認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與合作學校共同規劃之課程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依合作學校之學校主管機關公告之程序、期間,向學校主管機關提出。前項實施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作學校名稱…
  4.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6條 …重新申請認可。前項課程於認可有效期間內,有變更之必要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擬具變更計畫,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5.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7條 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核定後之實施計畫,於招生簡章載明開班名稱與時間、招生對象之資格或條件、招生人數、教學科目名稱與內容、收費與退費規定及相關事項。
  6.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9條 職業繼續教育學員修習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職業訓練機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發給學分證明。持有職業訓練機構學分證明者,得申請採認作為入學條件;入學後,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抵免學分。持有職業訓練機構學分證明者,得依學校、…
  7.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10條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得收取學分費、雜費、代收代付費或代辦費;其收費基準,由職業訓練機構定之。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代辦費: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二、前…
  8.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11條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由其合作學校之學校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評鑑或訪視。前項合作學校之學校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者,其評鑑或訪視之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
  9.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12條 學校主管機關辦理評鑑,應每三年辦理一次。但職業訓練機構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評核獲頒銅牌等級以上資格者,得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請於該銅牌等級以上有效期間內,免接受評鑑。
  10.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13條 …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學校主管機關得依下列規定,辦理職業訓練機構課程審核及調整事宜:一、通過者:得申請繼續開設課程。二、有條件通過者:所列缺失事項未改善者,得調降招生人數至改善為止。三、未通過者:停止部分或全部班別之…
  11.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第14條 學校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得隨時派員對職業訓練機構進行訪視。前項訪視,學校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得遴聘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學校主管機關對訪視結果不佳之職業訓練機構,應予限期改善;訪視結果得作為學校主管機關課程審核或廢止課程認可…
  12.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人得以續約方式延長一年;其收費數額、活動內容、人員資格與在職訓練計畫、編班方式、辦理時間、辦理場所、管理方案、受託人續約及相關必要事項,應載明於招標文件。公立國民小學依前項規定,委託辦理本服務者,應提供學校內各項設施及設…
  13.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
  14.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十八小時。課後照顧班、中心應就前項參加在職訓練人員給予公假,並建立在職訓練檔案,至少保存三年。第一項在職訓練,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辦理、委託…
  15.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4條 …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五、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與在職訓練事項及人才庫建置。六、家庭教育之宣導及推展事項。七、推展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八、其他全國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16.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5條 …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17. 行政家庭教育法 第11條 …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提供各種進修課程或訓練。前項課程或訓練計畫,於每年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之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18. 行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教育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召募、訓練及實習,並領有志願服務證者。
  19. 行政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於每年度提送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報告,並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前,將次一年度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進修課程或訓練計畫涉及課程架構變更時,應…
  20.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條 …央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相關機關辦理登記或申請核准舉辦之訓練、活動或課程,不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21.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5條 …或違反身心健康發展、公序良俗或其他法令之類科,亦不得藉實作或訓練之名,從事任何醫療行為及航空器飛行。
  22. 行政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15條 …其規格及數量,應符合課程及教學需要。技藝類科補習班所設實作或訓練之設備及場所,應注意安全措施;其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23.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7條 …作展示或表演等,分享藝術創發歷程。四、辦理師資專業成長研習或訓練。五、協助營造校園藝術環境。六、其他形式之駐校協助藝術教學或活動。
  24. 行政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第12條 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人員應接受在職訓練;其執行,由國防部會同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之。
  25.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訓練場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為訓練場所最近二年內無下列情事之一: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二、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
  26.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6條 …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其應備之證明文件如下:一、訓練場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證明。二、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法規證明。三、最近二年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未超過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十證明。前項證明文件,於學校依本法第八條規定…
  27.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7條 申辦建教合作之機構,其訓練場所雖無第二條所列情事,必要時,仍得由依本法第九條組成之專家小組會同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現場評估認定之。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5條 …(市)政府應向團體、機構實驗教育者進行協助通報宣導及提供教育訓練,加強落實協助通報制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針對協助通報事項訂定保護措施,並針對未盡協助通報案件之調查,加強處理。協助通報人身分資料遭洩露致有安全之虞,直…
  29.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4條 …學生享有受教權益:一、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經修習且成績合格,由修習學校審認並載明其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者,比照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二、…
  30.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10條 實驗教育學生為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者,得依兵役法相關規定,申請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