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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1條 …十八條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中途離訓或遭訓練單位退訓。二、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身分者,未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
  2.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6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
  3.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9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為查核就業促進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領取津貼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領取津貼者違反前項規定時,發給津貼單位得予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屆期未…
  4.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7條 …定:一、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二年以上。二、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高級中等學校…
  6.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8條 …上。二、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八百小時以上。三、取得申請檢定相關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四百小時以上者,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一年以上。四、取…
  7.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14條 …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三、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收取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不當利益,經查證屬實。四、未經許可將受委任、委託或委辦業務,再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單位。五、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情…
  8.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15條 …屬特定對象技能檢定學科、術科測試試務工作:一、政府機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關(構):自行辦理受訓學員技能檢定。二、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檢定。三、事業機構:辦理在職員工技能檢定。四、國防部所屬機關(構):辦理國軍…
  9.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16條 …理專案技能檢定之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政府機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關(構)及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職類,應與訓練課程相關,且當期訓練時數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一)甲、乙級檢定:依職業訓練主管機關公告之養成訓練課程或…
  10.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17條 …二章申請檢定資格外,並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受訓學員:參加職業訓練機關(構)之當期學員,且申請檢定職類與受訓課程內容相關。二、收容人:參加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之當期學員,且申請檢定職類與受訓課程內容相關。三、在職員工:經…
  11.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21條 …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者。二、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
  12.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32條 …機具設備經評鑑合格之單位。四、設有與培訓職類相同或相關科別之職業訓練機關(構)或學校。五、具有與培訓職類相同技術、設備等之事業單位。六、與培訓職類相關之職業工會、同業公會及專業團體。七、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八、其他經…
  13.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33條 …之技術人員、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師、軍事學校教官、技術人員或職業訓練機關(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達八年以上。二、現任或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培訓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製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三、由各有關目…
  14.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1條 …能檢定合格者,並在相關職類有現場實務經驗十年以上者或擔任相關職業訓練工作十年以上者。五、各級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代表。性質特殊職類之命製人員無法依前項規定遴聘時,不受前項之限制。每一職類題庫命製人員為六人至十…
  15.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廣技能檢定績效優良之個人、事業機構、學校、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機關(構),應予公開獎勵。
  16.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指依本準則設立,專為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就業意願及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各類職業訓練之機構。
  17.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得由法人、學校或事業機構申請附設或設立。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設立計畫書。三、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四、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含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訓練職類及容量。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身心障礙者職業訓…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8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設置專用教室、訓練場所及訓練設備等。專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三平方公尺。專用教室及訓練場所應依各開辦不同障別身心障礙學員之特殊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與應有之…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9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置下列專業人員:一、職業訓練師或職業訓練員。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前項各款之人員至少應有一人為專任;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學校、事業機構附設之身…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前項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報當地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地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
  24.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學員名冊、學員考查紀錄、課程表、教學進度表、會計簿籍、訓練設備清冊、訓練規定及其他重要規章。前項學員名冊及考查紀錄,應保存五年。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應與學員簽訂職業訓練契約,其內容應包括訓練職類、期間、收費及退費標準、請假規定、成績評量、結訓基準及發給結訓證書等事項。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不能依原訂業務計畫書辦理訓練,必須暫停全部訓練業務者,應於停訓前三十日,將停訓事由、停訓期間及在訓學員之安排,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停訓期間最長一年,期滿有繼續停訓之必要時,得報當地主管機關展延六…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經營管理情形,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招訓廣告或簡…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7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解散時,應檢附記載下列事項之解散計畫書,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繳回許可證:一、解散之事由。二、在訓學員之安排計畫。三、受政府機關獎補助購置訓練設備之處理方法。四、賸餘經費、學員所繳費用及政府補助經費…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得補助下列項目:一、與職業訓練有關之設備費。二、教師鐘點費。三、材料費。四、學員錄訓評估費。五、學員個案輔導費。六、學員就業輔導費。七、學員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