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79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3 / 60 頁
  1.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9條 …度施政目標。二、符合設施減量。三、社區投入資源高。四、對社區產業及就業有促進效益。五、有助於提昇生產環境。六、社區訂有社區公約。七、可促進社區凝聚共識,提高社區居民參與度。八、對農村特色景觀、文化之行銷、教育宣導有助益。…
  2.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4條 …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3.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7條 …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二、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審核之業務支出。三、補助…
  4.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9條 …畫,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5.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產業活化予以補助;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
  6.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6條 …(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應妥為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
  7.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針對農村社區建設、文化資產、產業文化及景觀生態特色,製作適合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之宣導資料,並積極補助相關宣導、教育活動。
  8.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下: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二、地方開拓史、民俗、慶典、宗教信仰、傳說佚事、傳統技藝、傳統工藝…
  9. 行政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2條 農藥生產業者於該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委託具有加工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能力之農藥生產業者加工農藥。前項委託加工以委託一家為限。
  10.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非農藥生產業者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入農藥原體,應委託農藥生產業者輸入。前項受委託輸入之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農藥原體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併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轉讓申請。
  11.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農藥生產業者申請第二條第二款農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二、輸入後加工或分裝而專供輸出者,應提供具有加工或分裝同一劑型設備之證明文件一份;製造農藥原體者…
  12.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7條 農藥生產業者申請第二條第三款農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二、加工成品農藥者,應提供具加工同一劑型設備之農藥許可證影本一份;製造農藥原體者,應提供製程說明…
  13.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2條 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農藥生產業者應於每批農藥輸出後三個月內檢附輸出憑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之評鑑,得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糧署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代表、植物保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辦理協調、規劃及執行評鑑相關事宜。
  15. 行政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評鑑實施計畫辦理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之評鑑,並以每年一次為原則。前項所定評鑑實施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評鑑範圍、項目、方法、程序、評鑑業者家數基準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16. 行政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 第5條 經評鑑為特優等或優等之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或獎勵金。
  17.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條 …生態環境,防除有害生物,防止農藥危害,加強農藥管理,健全農藥產業發展,並增進農產品安全,特制定本法。
  18.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條 …藥容器、包裝或附加說明書上之記載文字、圖案或記號。五、農藥生產業者:指經營農藥之製造、加工、分裝與其產品批發、輸出及自用原體輸入之業者,並得兼營自產產品之零售業務。六、農藥販賣業者:指經營農藥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
  19.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0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依前條申請核准登記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準規格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理化性與毒理試驗、田間試驗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前項資料於下列期間內,非經資料權利人同意,其他申請人不得引據該資料提出申請:一、農…
  20.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5條 …載下列事項:一、許可證字號、登記年、月、日及有效期間。二、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國外原製造工廠名稱、地址。三、農藥普通名稱、廠牌名稱、劑型、物理性狀、有效成分及其他成分之種類及含量。四、農藥使用方法及範…
  21.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7條 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使用不實資料或證明文件,申請農藥核准登記、許可證展延或變更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已核准者,應予撤銷該農藥許可證。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其重行申請,應自不予核准或撤銷該農…
  22.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9條 …依本法規定廢止或撤銷許可證之農藥,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回收或銷毀該農藥。
  23.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0條 農藥生產業者應設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並依有關法規辦理工廠登記。前項工廠設廠之廠房、倉庫、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與專任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勞動…
  24.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2條 農藥生產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5條 農藥原體限由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經核准輸入之農藥原體,限於自用,不得轉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8條 農藥原體以售予農藥生產業者為限。
  27.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5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就農藥種類分別記載其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以備主管機關查核。前項記載資料應保存三年,並應定期陳報主管機關,其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28.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6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農藥,不得逾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誇張或不正當之推銷、宣傳或廣告。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登載或宣播廣告前,應將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
  29.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派農藥檢查人員,進入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之營業場所、倉庫及製造、加工或分裝場所檢查,並得令其提出業務報告。前項所定農藥檢查之事項、抽驗、複驗、執行封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4條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