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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2條 清除豬瘟應使用之疫苗為兔化豬瘟組織培養疫苗或豬瘟E2基因改造次單位疫苗(以下簡稱豬瘟疫苗)。
  2.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3條 清除口蹄疫使用疫苗應達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口蹄疫參考實驗室以中和抗體試驗(VNT)方式執行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及疫苗手冊(ManualofDiagnosticTestsandVaccinesforTerrestrialAnim…
  3.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3-1條 為清除口蹄疫,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
  4.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理人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動物防疫機關為執行豬瘟及口蹄疫之清除措施,必要時得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所飼養之偶蹄類動物進行標示,供動物防疫人員隨時查核辨識。
  5.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3-1條 為清除特定之動物傳染病,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使用疫苗之種類、投與時機、附加標示、應繳交及申報相關文件或移動管制及其他應施行之防治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獸醫師、獸醫佐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依規定辦理。前項疫苗使用、標示、…
  6.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3條 …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三)違規案件之違規工作物經全部強制拆除並清除,或查扣、沒入其使用之推土機、挖土機、四公噸以上載重之運輸車輛等大型機具者,每件或每輛加發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前項第一款之獎金,屬數人共同舉發同一違規案件,其…
  7.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強制拆除或清除其工作物時,得指定水土保持義務人自行拆除或清除工作物之內容及完成期限。屆期不拆除或清除其工作物者,由主管機關強制拆除及清除之。前項由主管機關執行強制拆除或清除所需費…
  8.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清除工作物而不為,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
  9.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所定禁止開發行為之取締。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地上物之清除。四、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停工、強制拆除、撤銷其許可或已完工部分之停止使用。五、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停工、設施、機具之沒入或工作物之強制拆除及清…
  10. 行政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第10條 …核准之獵捕活動範圍、期間等事項,並於獵捕活動結束時將獵具予以清除。四、注意他人生命、身體安全。
  11.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1條 …一、限制或禁止種植相關之感受性植物;必要時,對已種植者,限期清除或銷燬之。二、限期清除或銷燬罹患、疑患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三、強制撲殺相關之有害生物,或禁止養殖。四、指定區域實施共同防治。五、在金門、馬祖、澎湖…
  12.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2條 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限期清除或銷燬相關之感受性植物、疑患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除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者不予補償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並依評價全額發給補償費。前項評…
  13.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4條 …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應限期令其清除或銷燬;屆期不為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清除或銷燬;其處理費用,由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所有人、管理人負擔。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處罰者,其檢疫物…
  14. 行政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 第4條 …市)主管機關對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之補償,於清除、銷燬完成後三十日內,檢具清除、銷燬紀錄、評價記錄及補償費金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8條 …症照光治療、非化學治療藥物同一針劑之注射、同牙位治療性牙結石清除、同牙位牙體復形(補牙)、同牙位拔牙治療、術後拆線、尿失禁電刺激治療、骨盆肌肉生理回饋訓練、肺復原治療、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者及其他經…
  16. 行政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13條 …類。二、生命徵象評估及血氧濃度監測。三、基本心肺復甦術。四、清除呼吸道異物。五、抽吸呼吸道分泌物。六、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七、給予氧氣。八、傷口清洗、止血及包紮。九、傷病患姿勢擺位及體溫維持。十、頸椎減移、脊椎減移…
  17.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指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發給輔導設置文件,接受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以接受醫療機構委託清除、處理醫療廢棄物之機構。本辦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18.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評估醫療廢棄物處理需求,指定或遴選具意願、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且廠(場)址區位條件合適之機構投資設置。二、就同意輔導之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
  19.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其設置條件如下:一、從事一般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置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以上。二、從事一般及有害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置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以上。前項規定之…
  20.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輔導設置文件應登記事項如下:一、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名稱、組織及地址。二、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處理技術人員姓名。四、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處理方法。五、醫…
  21.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輔導設置文件登記事項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及第二項之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二、廢棄物處理技術…
  22.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依輔導設置文件之內容設置,並於設置完成後依本辦法規定營運之。
  23.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於營運前,應取得該設施之所有權及用地使用權,並檢具下列營運相關文件送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及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備查:一、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處理技術員合…
  24.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接受委託清除、處理醫療廢棄物,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契約書影本報送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委託人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
  25.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十五日前,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報前半年之營運及操作紀錄,其申報格式及保存方式,準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或…
  26.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於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備、機具、設施或清除、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名稱、聯絡電話及輔導設置文件字號。
  27.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暫停營運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後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繳回輔導設置文件;如於輔導設置文件繳回後一年內復業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發還之,始得繼續營…
  28.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3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者,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輔導:一、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內無從事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二、違反本…
  29.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終止營運或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終止輔導時,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應於限期內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代為清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送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30.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於發給輔導設置文件、同意變更輔導設置文件、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暫停營運、終止營運或終止輔導時,應副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及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