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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66 頁-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4條 …調解成立者,應由書記官將解決爭端之條款詳細記明調解筆錄,送請法官簽名。調解委員行調解而自行記錄調解不成立或延展期日者,法官勿庸於該紀錄上簽名。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6條 …解委員於調解程序中,認為有為暫時處分之必要者,應報明審判長或法官。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0條 法官、書記官及調解委員因經辦調解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隱私之事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1條 …後向同一法院請求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移由最先受理家事訴訟之法官處理。經合併審理之家事事件而法院分別裁判者,不得將未裁判之其他家事事件移送他法院審理。已受理家事事件之第二審法院,不得將家事事件移送第一審法院處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2條 …同一第二審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移由最先繫屬家事訴訟事件之法官審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2條 …前項訊問筆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訊問之處所及年、月、日。二、法官、書記官及通譯姓名。三、家事事件。四、聲請人、相對人、到場之關係人、法定代理人、非訟代理人或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五、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姓名。六、經選任程序…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7條 裁定,應作成裁定書。但得於聲請書或筆錄記載裁定內容,由法官簽名,以代原本。裁定之正本及節本,由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信。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4條 …及家事法院為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為之。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七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2條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之法官代表七人,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應選名額三倍人選,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從中審定應選名額二倍人選,交法官票選。司法院得組成薦舉小組負責前項法官代表人選之資格審查與推薦,其成員由院長指定之。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3條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以實任法官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法官代表:一、曾受懲戒處分。二、最近五年曾受職務監督處分。三、最近五年曾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送請司法院院長作成職務監督處分。四、最近三年之職務評定曾…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4條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定法官代表候選人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連記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出總名額二分之一,並以得票數較多者為審定之人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定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開會、審定程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司法院…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5條 司法院於法官代表候選人名單審定後,應指定投票日期並製作名冊及選票分送各級法院辦理投票。各級法院法官除受停止職務處分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外,均有投票權;投票時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法行之。調辦事法官在調辦事機關投票…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6條 …多者當選,並按其得票數高低依序候補;票數相同者,以抽籤定之。法官代表當選名單確定後,司法院應即公告,並發給當選證書。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7條 法官代表因下列情形致出缺時,應按候補順序依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退休、資遣、辭職。三、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四、有…
-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3條 …)調解或和解之成立件數及比率。(四)遲延案件處理成效。(五)法官平均未結件數。(六)其他有關審判事務之成效。二、行政績效評比(一)執行重要行政政策成效。(二)行政革新與開創措施推行成效。三、綜合評比團體績效評比分數,審判…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人員或機關、團體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個案評鑑時,應提出書狀及其繕本,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一、請求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所屬機關名稱;請求人為機關、團體者,其名稱、代表…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4條 …審查有無應不予受理或不付評鑑之情形,不得逕予調查或通知受評鑑法官陳述意見。前二項之初審及審查以書面為之;必要時得請受評鑑法官所屬或評鑑事實發生機關提出書面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審查小組完成第三項之審查後,除經三名委員一致同…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5條 本會受理個案評鑑事件,得行使下列職權:一、要求受評鑑法官、請求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二、實施勘驗、選定適當之人為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三、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四、通知受評鑑法官或請求人到會陳述意見。…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6條 受評鑑法官及請求人得向本會聲請為必要之調查,及到會陳述意見,除顯無必要者外,本會不得拒絕。其到會陳述如有不當言行,本會得制止之。請求人得聲請交付受評鑑法官提出之意見書,如無正當理由,本會不得限制或拒絕之;如同意交付,並應…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7條 …本會審議個案評鑑事件,為確定違失行為模式之必要,或已知受評鑑法官有其他應受評鑑之情事時,得就未經請求之違失情事,併予調查及審議。前項情形,應告知受評鑑法官,並給予表示意見之機會。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0條 …成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決議前,應將評鑑請求書繕本送達受評鑑法官,並以書面通知其得於二十日內提出意見書。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評鑑法官之姓名及所屬機關名稱。二、請求人所主張之事實及法規依據。三、已調查或將調查之…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3條 …關、團體者,其名稱、代表人姓名及機關、團體所在地。二、受評鑑法官之姓名及所屬機關名稱。三、決議。四、事實。但不付評鑑或請求不成立之決議書,得不記載事實。五、理由要旨。但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規定決…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4條 …議書發送前、後,均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對外發表言論。但經受評鑑法官之同意、發送新聞稿必要或本會之決議,得由召集委員或其指定之委員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其內容。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第15條 …予委員承辦日起算,並扣除補正及調查之期間。本會受理同一受評鑑法官之數件個案評鑑事件,尚未終結者,得合併處理。
- 司法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司法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2條 各法院及其分院設法官會議。法官會議由全體實際辦案之法官組成。
- 司法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3條 法官會議議決下列事項:一、依法律及司法院所定事務分配辦法,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事項。二、辦理法官考核之建議事項。三、本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對法官為監督處分之建議事項。四、其他與法官權利義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