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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實施封存時,應開列封存物件清單及貼封條。前項之封條應加蓋勞動檢查機構印信,並載明左列事項:一、勞動檢查機構名稱。二、封存物件名稱。三、封存日期。四、法令依據。
  2.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事業單位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時,應於受檢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勞動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申請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供。
  3.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十七條所定得由代行檢查機構指派代行檢查員實施之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檢查,指定期檢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檢查。
  4.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受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為行政機關者,其代行檢查範圍以所屬事業所有之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為限。
  5.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前項通知書所定改善期限在勞動檢查機構另為適當處分前,不因事業單位之異議而停止計算。
  6.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稱檢查結果,指勞動檢查機構向事業單位所發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之檢查結果通知書。
  7.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告檢查結果,以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以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之全部內容公告者,應公告於左列場所之一:(一)事業單位管制勞工出勤之場所。(二)餐廳、宿舍及各作業場所之公告場所。(三)與工會或勞工代…
  8.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時,其停工日數由勞動檢查機構視其情節決定之。前項全部停工日數超過七日者,應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9.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於必要時得於停工範圍張貼停工通知書,並得以顯明之警告或禁止之標誌標示停工區域。
  10.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申請復工,勞動檢查機構於查證停工原因消滅後,應以書面通知其復工。前項復工通知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申請復工之事業單位、雇主名稱(姓名)及地址。二、復工日期。三、復工範圍。
  1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十一)其他有關信用部之管理事項。三、第三科:(一)委託金融檢查機構辦理檢查事項之處理及協調。(二)信用部檢查報告處理、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及處理。(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信用部檢查報告缺失事項追蹤處理…
  12.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加以評估。二、營業單位對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全國農業金庫、稽核人員與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之改善情形。第一項之書面報告,應由農會、漁會函報主管機關並副知全國農業金庫。內部稽核報告及…
  1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0條 …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全國農業金庫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農會、漁會應予獎勵。信用部發生重大缺失或弊端時,應於內部稽核報告中充分揭露對重大缺失應負…
  1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7條 …理,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以下簡稱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主管機關經評估信用部之業務經營有損及存款人權益之虞時,應派員會同農業金庫…
  1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8條 …應即擬具處理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並副知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6.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9條 …理。前項有關資料,農業金庫除提供主管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外,應保守機密。
  17.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2條 …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調整之。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金融檢查機構、地方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調整信用部業務項目及範圍。
  18.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檢討報告及處理情形通知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與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 行政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2條 …檢查得會同或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機關(構)或學校(以下簡稱檢查機構)辦理。
  20. 行政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受理前條申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檢查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接受委託之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委託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