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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9條 …家長團體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得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幼兒園評鑑之規劃。
  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0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有損及幼兒權益者,其父母或監護人,得向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異議,不服教保服務機構之處理時,得於知悉處理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教保服務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服主管機關之評議決定者…
  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1條 …列義務:一、依教保服務契約規定繳費。二、參加教保服務機構因其幼兒特殊需要所舉辦之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活動。三、參加教保服務機構所舉辦之親職活動。四、告知幼兒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必要時並提供相關健康狀況資料,並與教保服務機構協力…
  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2條 教保服務機構受託提供教保服務,應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書面契約範本供參。幼兒園有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得於知悉後三十日內,以書…
  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3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費項目及用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立幼兒園收退費基準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定收費項目及用途定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
  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4條 …其優先招收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提供適切之協助或補助。前項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6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檢查及輔導,並應對幼兒園辦理評鑑;其評鑑報告及結果,應公布於資訊網站。教保服務機構對前項檢查、評鑑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評鑑類別、評鑑項目、評鑑指標、評鑑對象、評鑑人員資格…
  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8條 …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托兒所,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改制為幼兒園者,得繼續兼辦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幼兒園於提供教保服務外,其原設立許可之空間有空餘,且主要空間可明確區隔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
  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0條 …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一、身心虐待。二、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
  1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 …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或進行教保服務。二、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或進行教保服務。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或進行課後照顧服…
  1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
  1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3條 …職務之情形而未予以更換。三、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四、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或未依第四十三條第六項所定自治法規退費。五、…
  1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
  1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一、違反依第八條第六項所定標準有關幼兒園之使用樓層、必要設置空間與總面積、室內與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數、衛生設備高度與數量,及所定辦法有關幼兒園改建、遷移、擴充、更名、變更負責人或停辦之規定。二、違…
  1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 …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二、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實施保護措施。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四、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將幼兒健康檢查、疾病檢查結果、…
  1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0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不予處罰。前項情形可歸責於幼兒園者,應令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
  1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2條 …托兒所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其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至遲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之規定。中華民國一百…
  1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3條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間內,得依取得或籌設時之設施設備規定申請幼兒園設立許可,其餘均應依第八條第六項設施設備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2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幼兒於前項日期尚未滿二歲,而於當學年度滿二歲之當月時,尚有缺額之教保服務機構,得予招收。
  22.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五十五條改制為幼兒園,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為二人以上者,其改制為幼兒園時,不在此限。
  23.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低收入戶子女。二、中低收入戶子女。三、身心障礙。四、原住民。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前項第一款所稱低…
  24.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存款,應為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補助及其他政府協助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費用。前項以外之就學補助,及本法第七條第九項政府對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發放之育兒津貼,應直接撥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
  25.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幼兒園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為限,及第八條第四項所定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規定,不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
  2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展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其附設幼兒園為偏遠地區之幼兒園。
  2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其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所置助理教保人員,於改制為幼兒園後,得繼續在園服務,不受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限制。
  2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特約,指幼兒園與醫療機構簽訂,具資格之護理人員,於必要時提供專業服務之契約;所稱兼任,指幼兒園聘請具資格之護理人員,以部分工時於幼兒園從事指定工作者。公立幼兒園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護理人員,準用…
  2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條第一項所稱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定義如下:一、身心虐待:指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達到違反人道程度…
  30.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理實驗教育之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另定日期者,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