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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易,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金融控股公司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一、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包括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及對各子公司投資持股關係之說明。二、重大之組織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變革。三、聲明財務報告依照本準則、有關法令(法令名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釋:一、資本結構之變動。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包括保險子公司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四、所營業務範圍與營運策略之重大變動。五、…
  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合計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三億元或…
  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金融控股公司除依格式Q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及子公司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關係人交易資訊外,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於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亦須考慮其實質關係。具有下列…
  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若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者,得出具聲明書置於合併財務報告首頁,無須編製關係企業…
  7.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境內未設有分行者,如因合併總行或承受本身百分之五十以上持股之子公司在我國境內分行之資產負債,且符合第一項之條件者,得依第六條規定併同申請設立分行。
  8.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含購併經過)、各主要部門組織,全球分支機構、網路、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持股情形及業務狀況之說明,及總行對海外分行之監督及管理(含檢查之範圍、時間)。(二)業務介紹:包括營業範圍及專業特性、過去三年資產負債及損益之比較及分析…
  9.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之利害關係提出合理說明,且無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情事。
  10.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4條 …營提出合理說明,且其董事長無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情事。
  11.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我國公營事業機構。3.外國政府機關。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
  1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1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金融控股公司應督導子公司辦理前項所…
  1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銀行業所有層級、業務流程內之各個階段、所有科技環境等範圍、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適當之職務分工,且管理階層及員工不應擔任責任相衝突之工作。四、資訊與溝通:係指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蒐集、產生及使用來自內部與外部之攸關、具品…
  1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金融控股公司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另包括子公司之管理及共同行銷管理。銀行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應另包括出納、存款、匯兌、授信、外匯、新種金融商品、委外作業管理、責任地圖制度及銀行法第三條所定業務等。信用合…
  1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金融控股公司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並督導子公司辦理前段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事項。各單位辦理前二項之自行查核,應由該單位主管指定非原經辦人員辦理並事先保密。第二項及第三項自行查核報告應作成工作底稿,併同…
  1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辦理。自行評估工作底稿及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控股公司應依子公司業務規模及業務風險特性,督導其子公司辦理前項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
  1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計畫及機制,以全面控制、監督及支援國內外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之個別營業單位、跨部門及跨境之相關法令遵循事項。二、法令遵循專責單位應依據業務分類或法令遵循重點設置適當數量之專業單位,以負責該項業務或法令相關之國內外營…
  2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9條 …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含母公司或母集團在臺子行)自行舉辦十五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含新修正法令、新種業務或新種金融商品。國外營業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
  2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2條 …公司之風險管理機制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業務規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作業風險狀況及未來營運趨勢,監控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資本適足性。二、訂定適當之長短期資金調度原則及管理規範,建立衡量及監控…
  2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7條 …第一項至第七項之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並對確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負最終之責任。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獨…
  23.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8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圖謀損害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或銀行業或第三人。三、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對執行職務無關之人員洩漏、交付或公開金…
  2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0條 …誠實信用原則,並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明知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之營運活動、報導及相關法令規章遵循情況有直接損害利害關係人之情事,而予以隱飾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二、逾越稽核職權範圍以外之行為或有其他不正當情…
  2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1條 …益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進意見。二、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依子公司或各單位業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訂定對子公司或各單位之查核計畫。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辦理自行查核,並由內部稽核單位查核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
  2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3條 …機關申請核准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如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子公司經評估有未予納入該制度實施者,應提供評估文件。主管機關得視銀行之資產規模、業務風險及其他必要情況,請本國銀行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本國銀行申請採行…
  2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依子公司業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於年度稽核計畫中訂定對子公司之查核計畫。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除銀行業之國外子行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其內部稽核單位應每半年對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
  2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7條 …年應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或稽核人員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含母公司)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其最低訓練時數,正副主管及總稽核應達二十小時以上,其餘內部稽核人員應達三十小時以上。當年度取得國際內…
  29.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0條 …職責任。內部人員發現重大弊端或疏失,並使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免於重大損失,應予獎勵。
  3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1條 …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