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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14 頁-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制度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通知人業經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及應注意事項。二、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三、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四、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五、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候選國民法官應注意事項,應包括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照料措施及違反義務之處罰。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第八條第二款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執行職務期間及權限。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及照料措施。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第八條第三款所定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國民法官制度之目的。二、國民法官制度之適用案件範圍。三、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選任、解任及辭任。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一、聯絡法院承辦人員之專線電話。二、防範詐騙之宣導。三、候選國民法官得持法院通知向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申請公假之意旨。四、法院之地理位置、入口動線、前往地方法院之交通資訊及行程安排建議。五、穿著建議、應…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5條 …資料之告知事項,應記載法院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選任國民法官之目的與範圍內,使用並妥善維護各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使候選國民法官得以安心據實填載。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定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應曉示候選國民法官應據實填載,不得虛偽陳述,如有記載不實者,得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罰鍰之意旨。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料。三、消極資格調查事項。四、有無不能參與審判之情形。五、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保護及照料措施有關事項。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之記載位置,宜與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為適當區隔,並採取便利遮…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3條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消極資格調查事項,係指詢問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所定各款情事。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4條 …第一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始得拒絕參與審判之要旨,復詢問候選國民法官是否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拒絕參與審判及其正當理由為何,再告知如主張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定事由者,應酌為提供其證明資料。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5條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保護及照料措施有關事項,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領取方式。二、交通方式及有無住宿必要。三、是否申請領取相關必要費用。四、是否預支…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3條 …係人)得依已排定之計畫,集中、順暢且有效率進行案件之審理,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審判之內容,得以實質參與評議討論,並避免造成其過重負擔。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4條 …遵循;且文字敘述宜力求簡潔、明確,並得輔以圖畫、表格說明,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清楚知悉所參與之程序階段及預定進行事項之內容。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5條 …容,應注意不得記載下列事項:一、與本案審理無關之內容。二、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之內容。三、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四、洩漏當事人、被害人或其家屬、證人或其他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之內容。五、其…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8條 相牽連案件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審酌後,認有必要由國民法官法庭依不同審判程序分別審理者,應將各預定進行程序之審理範圍分別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9條 …法第二百九十條所定被告最後陳述程序。七、休息時段。法院應審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於程序進行中請求釋疑之可能,妥適安排各項程序及其間隔之時間,並於審理計畫中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請求釋疑之意旨。法院為確認國民法官…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3條 …序間隔之時間,指法院為進行下列事項而預先酌留之時間:一、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疑問。二、進行釋疑。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9條 …內容。法院應於準備程序整理結果之說明程序前,將審理計畫提供予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或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之情形,法院於作成審理計畫後,宜以適當方式使參與人及其代理人知悉審理計畫之內容。當事人、辯護人及…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31條 …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審判長為前項所定處置者,應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當事人、辯護人及其他在庭之訴訟關係人說明具體事由,並給予當事人、辯護人及其他在庭訴訟關係人表示意見之機會。審判長行使第一項所定訴訟指揮權…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32條 …由並徵詢其意見。法院於變更審理計畫前,認為有必要者,得先聽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意見。審理計畫之變更在準備程序結果之說明程序之後者,審判長應補充說明審理計畫變更後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第二十九條及前條第三項規定…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估算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並以公函通知轄區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前項人數之估算,宜審酌下列事項,並設定適當之倍數而計算之:一、該法院前曾受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適用案…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一人時,由尾數較大之地方政府轄區進位至一人,以補滿所需之備選國民法官總人數;尾數相同者,則由轄區設籍人口數較多之地方政府進位至一人。前項所定設籍人口比例,應依據內政部戶籍人口統計資料所統計該年度六月三十日之戶籍人口數計算…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政府應從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中,隨機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地方政府應至遲於抽選備選國民法官之三日前,以適當方式公告進行抽選程序之時間及地點;並將進行抽選程序及得指派代表到場之意旨通知相關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地方律師公會;無相關地方律師公會可通知者,得通知全國律師聯合會。抽選程…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地方政府依前條進行抽選程序後,應作成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紀錄(以下簡稱抽選紀錄),由主席簽名確認之。前項抽選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抽選程序之日、時、處所。二、主席。三、在場之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律師公會代表。四、使用初選…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政府應依抽選結果資料製作初選名冊。初選名冊應記載備選國民法官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如有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有助於確認其具備積極資格、有利於聯絡通知或統計評估之事項者,得併記載之(如附…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地方政府及地方法院依本辦法處理之相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應分別指定專人保管及辦理安全維護措施,其存取應有安全加密機制,且應確實進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因職務而知悉前項個人資料之人,…
-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當年度複選名冊使用情形,認有補充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之必要者,得估算所需補充之人數,並以公函通知地方政府於一個月內儘速提供之。地方政府於接獲前項通知後,應自列載於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且未列入初選名冊之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