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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20條 …四十八小時內。(二)非連線申報者,於申報後二十四小時內。二、出口貨物艙單:(一)連線申報者於收到海關列印銷艙不符清表或銷艙不符之訊息後二十四小時內。(二)非連線申報者於飛機起飛後或船舶結關後二十四小時內。前項情形業經海關…
  2. 行政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22條 …短卸或溢卸報告送達海關翌日起三日內為之。溢卸貨物須退運或轉運出口者,應由提出溢卸報告之承攬業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向海關申請核准,並於限期內以轉運申請書向海關申報退運國外或轉運出口,其處理手續與一般轉口貨物同。
  3. 行政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23條 承攬業應依海關核發之特別准單、轉運准單、出口貨物放行通知等記載事項,以海關核准之方式,負責將該貨櫃(物)安全運送至海關指定地點或承載之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點收並裝運出口。海關如有指定路線或時限者,該承攬業者應予遵…
  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條 保稅工廠進出口(包括視同進出口)保稅貨物,海關得視其等級依有關規定增減查驗比率或予以免驗。
  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10條 保稅工廠應於海關接管或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一個月內且產品未出口前,造具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一式二份,列明產品之代號、名稱、規格、數量及所需各種原料之料號、名稱、規格或型號、應用數量(實用數量加損耗數量)或實用數量、單位等項,送…
  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17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物品,除直接出口或售與保稅區者外,應依規定申請海關核准或向海關報備,始得出廠。保稅工廠之物品出廠時,均應由保稅工廠依規定填具出廠放行單,由駐守警衛憑放行單放行。前項出廠放行單應編列序號,按序使用,並保留其存…
  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0條 …料結算報告表及其在製品、半成品及成品盤存數折合原料分析清表、出口成品及內銷成品折合原料分析清表,送交監管海關備查,必要時予以查核。但如有特殊原因,經申請海關核准者,得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前項送交監管海關備查之各類表…
  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4條 …產品為保稅工廠自國外進口者,應於進口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其情形特殊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監管海關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未於期限屆滿前出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第一項產…
  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6條 …監管海關核准後提領使用保稅物品。但應於核准之翌日起一年內檢附出口證明文件向監管海關辦理銷案,屆期未銷案者,由海關就擔保品抵繳應納稅捐。未能依前項規定辦理結束盤存者,海關得逕依帳面結存數量課徵各項稅捐。設立保稅工廠之公司經…
  1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0條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自用機器、設備因退貨、調換或其他原因復運出口者,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復運出口貨物出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1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0-1條 保稅工廠進口成品貨樣,需復運出口者,得依關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並由保稅工廠具結保證於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提供相當稅款金額之擔保。不依規定期限復運出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前項成品貨樣…
  1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1條 …核准後放行進廠登帳。監管海關應於核准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核發視同出口報單副本,交國內廠商憑以辦理沖退稅。二、前款之加工原料交易,得先憑交易憑證點收進廠登帳,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款規定按月彙報,並以該批貨物報單放行日期視同進出口…
  1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2條 …方聯名繕具退貨申請書,報經監管海關核准。原供應廠商已領有視同出口證明文件者,應予收回註銷或更正,並通知有關機關註銷或更正;其已辦理沖退稅捐者,應繳回已沖退稅捐,並通知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始可辦理退貨。進廠三個月後之退貨案件…
  1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4條 保稅工廠出口保稅產品應繕具報單,並報明向監管海關備查之保稅產品單位用料清表文號及頁次或申請出口後再造送該清表之報備文號,出口地海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保稅工廠提供已備查之用料清表影本或向監管海關申請報備文號,未經備查者,依…
  1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5條 保稅工廠出口貨物由出口地海關查驗,如因包裝特殊不宜在出口地查驗者,得申請監管海關派員在廠內查驗後押運、或監視加封運送至出口地辦理通關手續。但出口地海關認為必要時,仍得複驗。
  1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6條 保稅工廠出口之保稅產品因故退貨復運進口者,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復運進口貨物進口之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並於進廠後存入成品倉庫並入帳。
  1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7條 …品沖退原料稅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並以經辦海關簽放報單日期為視同出口及進口日期。
  1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8條 …註明「XXX報單退貨」字樣,並檢附裝箱單及原報單影本,於視同出口及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內向監管海關申請核辦,經核准後退貨進廠登帳,原出售工廠已領有視同出口證明者,監管海關應同時通知有關稅捐稽徵機關。二、監管海關辦畢前款手…
  1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9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由其他廠商或貿易商報運出口者,應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並於出口報單上載明「本批貨物由xxx保稅工廠供應,除該保稅工廠得申請除帳外,出口廠商不得申請退稅」字樣,於出口後交由保稅工廠除帳。
  2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2條 …定辦理。三、交與到廠參觀之國外客戶,或由廠方指派人員隨身攜帶出口者,應填具「攜帶保稅工廠產品出口(或復運進口)申請書」,交國外客戶或廠方指派人員具領出廠,並於出廠之翌日起十日內,憑出口地海關出口證明銷案;保稅工廠事先透過…
  2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4條 …請延長,其延長期限不得逾報關放行後一年。保稅工廠因故未能復運出口之呆料或未能外銷之保稅產品或次品,得於原料保稅進口或加工完成之翌日起二年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後除帳,逾期應即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課徵稅捐後准予內銷。但遇有特殊…
  2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6條 …能,且其事先已具結負責以自己名義將運出廠外加工之保稅產品逕行出口或售與其他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再加工出口者,得申請監管海關專案核准其運出廠外加工至成品。前項…
  2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7條 …管海關核准事先具結負責以自己名義將運出廠外檢測之保稅產品逕行出口或售與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工廠。
  2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8條 …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事先經核准並以逕行復運出口者外,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
  2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2條 …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擅自放行出廠或出口。五、未依第十條第六項規定編列不同料號或違反該項規定替代流用。六、保稅原料及成品未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入出庫,或未分類別,按序存放或未編號置卡。七、保稅…
  2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4條 …口:一、物品出廠時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填具出廠放行單。二、出口保稅物品,於出廠後未依第三十四條規定運抵出口地海關或數量短少。三、進口保稅物品於進口地提領出倉後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運抵保稅工廠。四、保稅物品無故短少,…
  2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6條 保稅工廠有搬移、私運或虛報保稅物品進、出口或進、出廠或未經核准擅自將保稅產品、原料或自用機器、設備出廠等觸犯海關緝私條例之情事者,依該有關規定處分。
  28. 行政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4條 …務。三十四、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三十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29.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3條 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在下列情形下查驗者,應徵收特別驗貨費,每一報單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一、海關核准登記之倉庫、貨櫃集散站、航空貨物集散站及卸貨之碼頭空地以外地方存放貨物之查驗。二、經貨主請求對進出口貨物之複驗或特別查驗。三…
  30. 行政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費每一班新臺幣二千元。二、每一貨櫃集散站、航空貨物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免稅商店徵收特別監視費每一班新臺幣一千元。三、每一保稅運貨工具及其餘應徵特別監視費每一班新臺幣四百五十元。前項特別監視費所稱每一班,係以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