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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八)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九)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十)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十一)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2.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員離職時,應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3.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9條 當舖業應採行適當措施,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4. 行政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當舖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
  5.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3條 …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一、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三、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6. 行政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移置保管車輛或動力機械,得租用或使用民間拖吊車輛及場地,或委託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機關辦理之。
  7.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八)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九)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十)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十一)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8.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員離職時,應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9.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9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應採行適當措施,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10.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槍砲彈藥刀械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
  11.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3條 …給許可文件,許可文件不得影印散發、出租、頂讓、抵押或轉借他人使用。廠商應自許可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增列許可營業項目;製造廠商應變更工廠登記,增列許可營業項目。逾期未申請登記者,廢止其許可。完成前項登記之廠…
  13.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7條 …中文說明書。四、申請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加附使用人在職證明文件及照片三張。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其負責人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購置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前二項申請許可購置電擊器屬拋射式者,以…
  14.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8條 …時,亦同。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
  15.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2條 …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製造、售賣、保管及使用情形之檢查;必要時,並得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前項受檢單位及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妨害或規避。
  16. 行政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5條 …等相關事項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列管。前項防暴網保管及使用情形之檢查,準用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17.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條 …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18.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7條 …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19.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3條 …蒐集關於涉案對象及待查事實之資料,如於相關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時,應依相關訴訟法之規定。該第三人為證人者,適用關於證人保護法之規定。
  20.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0條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警…
  21.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3條 …六個月內未賣出者,歸屬各該級政府所有,並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其屬第一項第四款之物者,應將處理情形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第二項通知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2. 行政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23.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3條 …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在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24.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7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使用電池以外之外部電源者,有確保電源正常供給之措施。前項電源和分電盤間之配線,不得設置插座或開關,並符合屋內配線裝置規則規定。
  25. 行政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8條 …功能者,於出現功能異常訊息時更換之;不具備自動試驗功能者,於使用期限屆滿前更換之。除前項情形外,管理權人依警報器使用說明書檢查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持功能正常。
  26. 行政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3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明火表演許可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管理權人應指派防火管理人,規劃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並符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二、其表演…
  27. 行政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5條 …轄區主管機關審查,經取得許可書後,始得為之。一、申請書。二、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文件影本。三、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資料。五、表演企劃書。六、安全防護措施計畫。七、…
  28. 行政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簡介、照片、經歷及類似表演之經驗。二、表演期間、內容、方式、使用設備或器材。三、容留人數。四、演出樓層樓地板面積、表演場所面積、表演區域、建築平面圖及內部裝修情形。前項所稱表演區域,指申請人所劃設之舞臺或類似舞臺之範圍,…
  29. 行政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第2條 …日內,以書面通知該起造人進行協商,提出改善方案,或同意內政部使用屋頂層架設電臺。
  30. 行政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第3條 依前條協商改善或使用致造成損失者,起造人得檢具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補償:一、申請書。二、內政部協商改善或使用建築物屋頂層架設電臺通知書影本。三、建築許可申請書。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五、基地位置圖。六、建築物之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