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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1條 …下列事項:一、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二、依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向主管機關申報之事項。三、更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其至少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四、最近二年因分出再保險…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控制能力之情形。三、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指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並受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監理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但不包括大陸地區所稱之外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四、…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一、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業務往來。二、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除第三地區子公司外,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辦理大陸地區因繼承或遺贈而持有臺灣地…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關許可,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前二條所定之業務,除第七條第六款外,應由總機構敘明業務往來之種類、對象,並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該分支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之姓名、住所。二、該…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規定為業務往來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應於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將辦理情形彙報總機構轉報主管機關備查。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其或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設立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半年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另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條第一項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該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條 …經驗。臺灣地區證券商依前項規定提出申請時,得同時申請該子公司設立分公司;該分公司應於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算一年內完成設立,屆期未設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7條 …關許可後,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公司,並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分公司裁撤時,亦同。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之分公司開業前檢附下列資…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期貨機構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具有國際證券、期貨業務經驗。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登記地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為停業之處罰。三、最近期經登記地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其登記地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所核發營業許可證照及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三、業…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7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僅得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訊蒐集、聯絡、商情調查等非營業性活動。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違反…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8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條例向經濟部申請許可,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經濟部許可文件影本,將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及經濟部備查。屆時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9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之代表人辦事處,應於總機構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在臺灣地區工作情形作成工作報告,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一、設立滿五年以上。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豐富經驗。三、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或投資信託之基金資產總值達新臺幣八千億…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經我國駐外館處予以驗證;其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書件者,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第一項各款所定書件,均須附具正體中文本。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認證及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或查證。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6條 …可者,主管機關應廢止該證券、期貨機構之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之設立許可。
  24.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2條 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兩種,其設立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許可。
  25.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設立,應由全體會員檢附左列文件各三份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如附表一)。二、組織章程及業務規則。三、會員名冊。四、場地及設備情形說明。五、董事、監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六、董事、監事登記表(如附…
  26.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11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為發起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7.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13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設立,應由全體股東檢具左列文件各三份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及營業細則。三、股東名冊。四、場地及設備情形說明。五、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六、董事、監察人登記表暨無本法第五十…
  28. 行政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15條 …交易所應於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29.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經本會核准。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
  30.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復業。三、解散。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五、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轉投資。七、變更保管處所。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