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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9 / 137 頁-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宣傳、推廣或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人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業者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個人資料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委託之人。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得拒絕…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必要性及適當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業者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五、外部網路入侵防範對策。六、…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及電子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器或…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期或不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業者提出報告。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0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1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八款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銷毀: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刪除、停止處理或利…
- 行政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2條 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食品業者: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並已辦理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下列業者:(一)肉類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二…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食品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安全稽核機…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食品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及修正安全維護措施,並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食品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食品業者提出報告。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食品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食品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食品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食品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食品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食品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食品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宣傳、推廣或行銷之方式…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食品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人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食品業者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個人資料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委託之人。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得…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必要性及適當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及電子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不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食品業者提出報告。
-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0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