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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36-14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2.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47條 …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
  3.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75條 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但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或有統一法令見解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4.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78條 …原判決就訴或上訴不合法之事件誤為實體裁判者。三、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第三審得自行確定事實而為判斷者。四、原判決未本於當事人之捨棄或認諾為裁判者。五、其他無發回或發交使重為辯論之必要者。除有前項情形外,第三審法院於必要…
  5.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7-2條 前條第一項之聲請,法院應即調查裁定之;其不合於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或有其他不應准許之情形者,法院應即以裁定駁回之。因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聲請者,法院為准許之裁定,非命債權人及債務人以言詞為陳述,不得為…
  6.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46條 法院就除權判決之聲請為裁判前,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
  7.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5條 …射工作場所內規劃之各項偵測及監測,設施經營者應訂定紀錄基準、調查基準及干預基準。其偵測及監測之結果超過紀錄基準者,應予記錄並保存之;其結果超過調查基準者,應調查其原因;其結果超過干預基準者,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8.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9條 …經營者應提報環境輻射監測計畫,並進行至少二年以上環境輻射背景調查。二、運轉、停役、除役期間與除役後三年內,應於每年十一月一日前提報下年度之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前項環境輻射監測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監測項目,包括連續性環境…
  9.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0條 …境試樣放射性分析之預警措施,應敘明環境試樣紀錄基準、環境試樣調查基準。設施經營者執行環境輻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立即進行單位內部查證,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4條 …處置場外,應保存三年。當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數據大於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該分析數據應保存十年。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之環境輻射監測分析數據,應完整保存至監管期結束為止。三、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應保存三年,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應保…
  11.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6條 …地居民生活、攝食量及飲食習慣等評估民眾劑量所需之重要參數定期調查,且至少每五年提報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前項劑量評估參數得採用國內相關機關(構)公布之資料。
  12.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0條 …檢查。八、督導、辦理游離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紀錄管理,與超曝露之調查及處理。九、建立人員曝露與環境作業之記錄、調查、干預基準,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十、管理主管機關要求陳報之輻射防護相關報告及紀錄。十一、向設施經營者提供有關游…
  13.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5條 …人員自行負擔。選送進修或考察期間涉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俟調查完竣且未受懲戒或職務監督處分者,始得發給第一項之費用。違失行為於事後始知悉且受懲戒或職務監督處分者,其已領之費用應予追繳。
  14.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8條 …員依輪分次序,送請委員二人先行審查。委員審查時,應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法院調查證據。如有詢問與被付懲戒事件相關人員之必要時,得通知其到場答復,記明筆錄。
  15.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9條 …不於指定期日到場申辯者,不影響懲戒程序之進行,懲戒委員會得依調查結果,逕為議決。
  16.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0條 審查委員應將審查經過情形及調查結果,作成審查意見送交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應於收受審查意見後十日內召開審議會。
  17.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3條 …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聲請,應於收案後三日內登記完畢,其須經調查者,應即調查,除有特殊情形,經法院院長核准外,應於七日內調查完竣,並於調查完畢後三日內登記完畢。
  18.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6條 法院登記處為調查時,如命關係人以言詞陳述,應作成筆錄,記載下列事項,由為調查之人員簽名。一、調查之處所及年、月、日。二、調查人員之姓名。三、調查之事項及其結果。四、到場關係人、非訟代理人、輔佐人之姓名。五、調查之公開或不…
  19.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8條 …又未委任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六、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外國調查,而未能於三個月內,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七、有調閱他案卷宗之必要,而未能於三個月內調得。八、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得抗告之裁定,因抗告結果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者,…
  20.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6條 …納費用,如有不足支付之情形,仍得命當事人再行補納。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認有訊問證人及命行鑑定必要時,亦得斟酌情形,命當事人一造單獨繳納或兩造平均繳納。
  21.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14條 …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法院如需為該項調查證據之行為,不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承辦書記官應開列詳細項目及其金額,經科長、法官、庭長審核,並經會計室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
  22.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項。(七)關於職員財產申報之擬議核轉事項。(八)關於人事資料調查、登記、統計、表報編造及管理等事項。(九)關於本院職員證製發及其他行政機關申請公務證事項。(十)其他有關職員人事等事項。
  23.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5條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24.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6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之設立,均應於立法院會期中為之。但行使調查權及文件調閱權之時間不在此限。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於議案調查完畢並提出調查報告、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後即行解散,或於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自動解散。
  25.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6-1條 調查委員會之成員,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調查專案小組之成員,由各該委員會委員推派之。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應置召集委員一人,由所屬成員互選之。
  26.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6-2條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裁判確定前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
  27.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7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調查委員會或調…
  28.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9條 調查委員會所需之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指派之。調查專案小組所需之工作人員,由立法院各委員會或主辦委員會就各該委員會人員中指派之。調查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請求院長指派專業人員協助之。
  29.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條 調查委員會所調取之文件、資料或物件,限由該調查委員會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自查閱之。前項查閱人員,對依法應保密之文件、資料或物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攜離或傳輸至查閱場所外。第一項…
  30.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1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至少需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時,始得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詢問須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有強暴、脅迫或以其他易導致心理強制的狀態,並不得強迫證人為不利己之供述。詢問前,應令其宣誓當據實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