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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28條 …生醫療廣告。七、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或未向傳播業者提具核准文件,刊播廣告;或未經核准變更原核准之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有第一項各款或前項第三款規定情形者,除依該項規定處罰外,並得公布其名稱;有第一項第一款違規…
  2.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指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業者。二、專責人員:指由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指定,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3.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
  4.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修正安全維護措施,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5.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6.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7.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其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8.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9.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10.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中藥批發零售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中藥批發零售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
  11.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12.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資料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委託之人。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
  13.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14.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
  15.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
  16.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17.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18.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0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八款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銷毀: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刪除、停…
  19.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1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20. 行政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2條 中藥批發零售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
  21.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指從事化粧品之批發或零售,已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設立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業者。二、專責人員:指由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指定…
  22.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
  23.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及修正安全維護措施,並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4.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25.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26.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
  27.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28.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29.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
  30. 行政化粧品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化粧品批發零售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