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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條 事業經下水道主管機關指定為應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地區或場所者,應符合本法及相關法規所定事業應遵行之規定。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0-2條 …同執行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之合約或同意書影本。五、施灌農地區域地下水水質背景值檢測報告,應包含導電度、銨態氮(NH4+-N)或氨氮等項目,以及地下水井座標資料。其地下水井得以施灌農地區域位址之民井或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為…
  3.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國駐我國使領館或其授權代表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3條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許可,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5. 行政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防空、海防、邊防、雷達通訊監視、軍事實驗、觀測氣象及其他禁行地區之有關設施或工程。
  6.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離島或偏遠地區回收廢物品及容器有關之運輸及管理支出。二、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學校或團體執行廢物品及容器回收之清除及處理支出。三、補助及獎勵廢物品及容器之收集、貯存、轉運、分類及處理作業、建置或…
  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開發單位應先查明開發行為基地,依附件二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調查所列之地區,並應檢附有關單位證明、圖件或實地調查研判資料等文件;開發行為基地位於環境敏感地區者,應敘明選擇該地區為開發行為基地之原因。開發單位申請之開發行為基地…
  8.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5條 開發單位應對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之受影響地區預測評估邊坡穩定、地基沈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等潛在可能性,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7條 開發行為基地位於海岸地區,其規劃應符合下列原則,並得以圖面量化呈現保留之比例與區域:一、避免影響重要生態棲地或生態系統之正常機能。二、避免嚴重破壞水產資源。三、避免海岸侵蝕、淤積、地層下陷、陸域排洪影響等。四、避免破壞海…
  1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0條 …或蒐集地下埋藏之史蹟或考古遺址等文化資產,鄰近建築物以及行經地區之河道、堤防、溝圳、排水系統、地下管路、地下坑道等之分布與過去挖填紀錄及資料,說明現存結構體之安全穩定程度,評估開發行為對各該現有結構體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
  11.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2條 開發單位應預測評估開發行為改變地形地貌對下游及鄰近地區排水系統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12.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5條 開發單位應依開發行為基地特性說明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受影響地區植物之種類、群落與分布、動物之種類、相對數量及棲息狀況,分析將來因開發對生物數量及棲息地之影響,包括影響範圍及干擾程度等,並針對上述影響提出可行之保護或復育計畫…
  13.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4條 …物(含機棚、修護工廠等)所增加之不透水面積,應評估分析對附近地區排水系統及地下水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興建或整建跑道地區之鳥類或其他野生動物,如干擾飛航安全,應予調查評估,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14.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0條 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之開發,應預測其對當地及鄰近地區水源供應、排水或防洪系統、廢棄物清理及交通設施等之影響,並應評估設置汽電共生或汽冷熱共生設備、區域供冷供熱系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為中水道沖洗…
  1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5條 …或地下街工程之開發,對於假日或慶典節日所引進之大量人口對周遭地區所造成之交通、停車、廢棄物、噪音、環境衛生等影響,應納入其環境保護對策及緊急應變措施。
  16.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一、畜牧業適用附表一。二、社區及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二。三、前二款以外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三。四、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適用附表四。五、違反本法第三十條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
  17.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完成申報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之罰鍰下限裁處之。社區、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內無違反相同條款者,以該法定罰鍰額下限裁處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
  18.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6條 …大量疏漏或排放廢(污)水或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二、廢(污)水或污染物含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19.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項如下:一、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公告指定直轄市之清除地區。(二)直轄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之規劃及取得。(三)直轄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工作之規劃及執行。(四)直轄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之執行…
  20.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入中屬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成本:一、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產生源所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之收入。二、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其他收入。
  21.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施指每年焚化設施可處理量扣除每年焚化設施操作保留量及指定清除地區內一般廢棄物處理量後剩餘之數量,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應合併轄內焚化處理設施,統一計算。前項每年焚化設施可處理量指前一年焚化處理設施扣除當…
  22.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指依下水道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設置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經指定地區或場所(下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為限。第一項所稱負責人係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所登記之負責人或經負責人授權之人。本…
  23.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且員工人數五百人以上之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五、三年內有本法所定之情節重大且經處以停工(業),申請復工(業)之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前項專職係指不得兼任…
  24.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員工人數超過五十人,其負責人已兼任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且未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三、未依第九條第四項規定,於代理…
  25.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4條 …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二)依各地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分類規定,投置於資源回收桶(箱、站)內。(三)屬本法規定之應回收廢棄物得自行交付原販賣業者或依回收管道回收。三、有害垃圾: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
  26.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間之再生資源輸入、輸出,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輸入、輸出大陸地區再生資源,應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規定辦理。
  2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2條 …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本標準所稱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或懸浮微粒物…
  28.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8條 …任意開啟。三、運輸途中應備有冷藏措施,並維持正常運轉。但離島地區因交通不便者,經廢棄物產生事業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於部分運輸路程中,不須備有冷藏措施。四、於裝卸過程若無工作人員在場,應保持清除車輛倉門關閉並上鎖…
  29.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2條 …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國內翻譯人出具切結書經國內法院公證。為大陸地區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國內外無商業運轉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准之處理方法並經公告…
  30.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34條 …創新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主管機關得考量偏遠、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訂定輔導、補助計畫。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四項及前條獎勵或補助之條件、方式、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