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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 188 頁-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6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7條 公開發行公司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應記載下列事項,並應依所定處理程序辦理:一、資產範圍。二、評估程序:應包括價格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等。三、作業程序:應包括授權額度、層級、執行單位及交易流程等。四、公告申報程序。五、…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定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9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0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1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4條 公開發行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前節及本節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節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5條 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8條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7條 …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1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3條 公營事業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前章規定辦理資訊公開外,餘得免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4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前章規定應公告申報情事者,由公開發行公司為之。前項子公司適用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規定,以公開發行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7條 …度有效性之考核。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六、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1條 …度及前一年度違反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受本會依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處分達二次以上。三、最近二年度之營業利益或稅前純益連續虧損或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每股淨值低於面額。四、涉及非常規交易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尚未解除。五、申報年度及前…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持有具流動性質之金融資產投資、閒置性資產或投資性不動產而未有處分或積極開發計畫,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百分之四十或本次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募集總金額之百分之六十,而辦理現金增…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未有因辦理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有關業務,經依法處以警告以上之處分者。七、所委任之主辦承銷商,最近三年內未有因辦理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有關業務,經依法令規定命令該公司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職務以上之處分者。前項預定發…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5條 …近三年未因違反資訊揭露規定而經本會或海外上市地國主管機關予以處分。五、最近三年內經本會或海外上市地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及發行公司債之計畫均按預計進度確實執行,且未有重大變更者。六、所委任之會計師,最近三年內未有因…
- 行政美援進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臺幣所購器材使用及移轉辦法 第12條 如受援人遭受破產,或經依法處分財產,及向保證人追訴結果,不足抵償應付經建會之全部欠額時,應以所得金額先抵費用,次抵利息,再次抵本金,最後抵償違約金。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類、地點、預定持有期間、資金來源、運用、控管程式、管理方式、處分時機、成本回收、財務預測及預期收益率等。(二)投資境外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或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處理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1.投資方針及策略…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動表。(六)受處罰之情形:列示最近二年內受託機構受其主管機關處分及糾正之時間及詳情。(七)訴訟或非訟事件:受託機構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自行或委任不動產管理機構進行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之決策過程及各階段負責人員(包括計畫、取得、銷售及經營等階段)。四、防止利益衝突之內部規範。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2條 …集受益證券自應募人所收受對價之運用方法。八、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九、信託財產預期收益之評價方法、評估基礎及信託財產已有穩定收入及價格允當性之專家意見,並敘明該專家與受託機構或委託人間有無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定之…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8條 …。公務機關不得因所屬人員依法執行個人資料保護職務而予以不利之處分或管理措施。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推動第一項及第二項相關人員之職能訓練,增進其個人資料保護專業知能。第一項、第二項相關人員之職掌、職能條件、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2條 …少之方法強制為之。對於依第一項或前項所為之通知、進入、檢查或處分,非公務機關及其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為第一項第三款檢查時,得率同資訊、電信、法律或其他專業人員共同為之。參與檢查之人員,對於因執…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5條 …本法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除依本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得為下列處分:一、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三、沒入或令銷毀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四、公布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主管機關…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8條 …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 …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7條 …第一項規定。四、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