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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 145 頁-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5條 …示意見、出具聲明或進行評鑑等工作,並準用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專家報告之採用規定。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十五)查明受託機構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之標的,是否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規定。(十六)查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及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投…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2條 …債券。五、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七、信託業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八、在中華民國上市與上櫃交易之股票,該等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撥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之股票,以及興櫃股票公…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8條 …金融債券、單一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單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單一信託業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單一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單一受益證券或單一資產基礎證券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不符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者,應自本辦法施行後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票券金融公司投資之金融債券、公司債及公債等商品因行使認股、轉換、交換股權,致累積投資單一企…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十六條規定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捐贈金額。四、依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規定,提撥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之金額。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銀行存款,不包含專用存款帳戶及跨行業務基金專戶。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會計師查核之費用。三、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撥清償基金之資金。四、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捐贈金額。
- 行政銀行法 第72-2條 …委員會中長期資金辦理之輔助人民自購住宅放款。四、以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中長期資金辦理之企業建築放款。五、受託代辦之獎勵投資興建國宅放款、國民住宅放款及輔助公教人員購置自用住宅放款。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 行政銀行法 第101條 …有價證券。六、收受、經理及運用各種信託資金。七、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八、受託經管各種財產。九、擔任債券發行受託人。十、擔任債券或股票發行簽證人。十一、代理證券發行、登記、過戶及股息紅利之發放事項。十二、受託執行遺囑及管理遺…
- 行政銀行法 第115條 信託投資公司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應先擬具發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前項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銀行法 第129條 …第一項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十一、違反第四十八條規定。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股價指數(含本國股價指數於國外交易所掛牌之商品)或指數股票型基金為限。(二)應以外幣計價及結算,且不得以實物交割。(三)辦理本項業務之相關暴險,應以背對背方式(backtoback)拋補予本國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在臺分行進…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六、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發…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七、台灣存託憑證。八、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九、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4條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6條 …至少保存五年。保險人出席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所持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受益人會議,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並準用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
- 行政保險法 第138-1條 …險分散機制為之。前項危險分散機制,應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就超過財產保險業共保承擔限額部分,由該基金承擔、向國內、外為再保險、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為之或由政府承受。前二項有關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限額、保險金…
- 行政保險法 第139條 各種保險業資本或基金之最低額,由主管機關,審酌各地經濟實況,及各種保險業務之需要,分別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保險法 第141條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行政保險法 第143-1條 …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
- 行政保險法 第143-3條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三、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
- 行政保險法 第145-1條 …提百分之二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或基金總額時,不在此限。保險業得以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或社員大會決議,另提特別盈餘公積。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命其提列。第一項規定,自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
- 行政保險法 第146-1條 …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五、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十。六、證券化商品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
- 行政保險法 第146-6條 保險業業主權益,超過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保險業依前項規…
- 行政保險法 第149條 …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其有涉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辦理事項時,安定基金應配合辦理。前項經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機構或個人,於辦理受委託事項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司法…
- 行政保險法 第157條 保險合作社,除依合作社法籌集股金外,並依本法籌足基金。前項基金非俟公積金積至與基金總額相等時,不得發還。
- 行政保險法 第161條 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 行政保險法 第169-2條 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一、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二、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拒絕…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之公司或基金,或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者為限。依前項規定申請發行金融債券之銀行,主管機關得視其財務狀況限制銷售對象,並得限制銷售後轉讓對象以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