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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 127 頁-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5條 …射工作人員一年之曝露不可能超過劑量限度之一定比例者,得以作業環境監測或個別劑量抽樣監測代之。前項但書規定之一定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監測之度量及評定,應由主管機關認可之人員劑量評定機構辦理;人員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場所,設置輻射監測設施及採樣,從事環境輻射監測,並公開監測結果。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36條 …達一年以上。二、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且無法改善或已不堪使用。三、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證。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38條 …項規定,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致嚴重污染環境。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致嚴重污染環境。三、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取得許可、許可證或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7條 下列輻射工作場所,設施經營者應於場所外實施環境輻射監測:一、核子反應器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三、放射性廢棄物獨立貯存設施。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設施。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8條 設施經營者對輻射工作場所外實施環境輻射監測之範圍,應參酌下列因子評估:一、氣象資料。二、釋放核種類別、強度與氣、液體擴散模式。三、人口分布與居住狀況。四、土地利用。五、排放口位置。六、海流狀況。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因…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9條 設施經營者實施環境輻射監測應依下列規定,先檢具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一、預定運轉之三年前,設施經營者應提報環境輻射監測計畫,並進行至少二年以上環境輻射背景調查。二、運轉、停役、除役期間與除役後三年內,…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0條 前條第二項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之預警措施,應敘明環境試樣紀錄基準、環境試樣調查基準。設施經營者執行環境輻射監測,發現監測值超過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應立即進行單位內部查證,並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1條 設施經營者應於每季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報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報環境輻射監測年報。前項環境輻射監測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摘要。二、監測目的、項目、方法及樣站地點(應以地圖標示)。三、監測結果及檢討分析。…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2條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執行單位,應通過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認證;指定機構及認證項目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3條 環境輻射監測試樣分析能力應符合可接受最小可測量。前項可接受最小可測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4條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中之監測分析數據及環境輻射監測報告應依下列規定:一、環境輻射監測分析數據,除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外,應保存三年。當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數據大於預警措施之調查基準時,該分析數據應保存十年。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5條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中之品質保證作業,得依環境輻射監測品質保證規範或國際標準化組織中品質保證之規定執行。環境輻射監測品質保證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6條 …評估民眾劑量所需之重要參數定期調查,且至少每五年提報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前項劑量評估參數得採用國內相關機關(構)公布之資料。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7條 設施經營者應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環境輻射監測規範,擬訂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前項環境輻射監測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0條 …作人員劑量紀錄管理,與超曝露之調查及處理。九、建立人員曝露與環境作業之記錄、調查、干預基準,及應採取之因應措施。十、管理主管機關要求陳報之輻射防護相關報告及紀錄。十一、向設施經營者提供有關游離輻射防護管理資訊及建議。十二…
- 行政嚴重污染環境輻射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而改變輻射工作場所外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量,造成環境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嚴重污染環境:一、一般人年有效劑量達十毫西弗者。二、一般人體外曝露之劑量,於一小時內超過過○‧二毫西弗。三、空氣中二小時內之平均放…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7條 …交通服務等事項。四、管理科:關於技工工友管理、議場會場服務、環境清潔及勞工保險等事項。五、營繕科:關於全院財產、房舍、物品之保管及房舍之建造、修繕等事項。六、住宿會館:關於本院住宿會館之管理與服務等事項。七、研究會館:關…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8條 …、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五、第五組:(一)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不屬於其他各組有關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外國法規及立法制度之研究、諮詢、編譯、立法政策、法…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五、第五組:(一)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 考試試務處組織規程 第4條 …人力系統操作及場務工作講習、資訊人員訓練及工作分配、考前系統環境建置及測試、考試期間電腦匯派題運作及系統偶發事件因應等事項。六、總務組:掌理文書收發、經費出納、交通運輸、文件之印製、試場之洽借與布置及各組工作之支援等事項…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3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設置地點,由司法院定之,並得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區域之劃分或變更,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但得視實際情形由專人兼辦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8條 直轄市或縣(市)各設地方法院。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地方法院分院;或合設地方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限制。在特定地區,因業務需要,得設專業地方法院;其組織及管轄等事項,以法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31條 省、直轄市或特別區域各設高等法院。但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高等法院分院;或合設高等法院;或將其轄區之一部劃歸其他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不受行政區劃之限制。
- 考試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12條 …場所之電腦設備。八、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喧嘩、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其涉及刑事責任者,試務機…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1條 …以下簡稱書記廳)綜理相關事務。前項訓練內容包括業務事項、工作環境、公務倫理、權利義務、其他司法行政等有關事項之說明及學習。
- 司法公證法 第37條 …者,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但經遴任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者,或因地理環境或特殊需要,經司法院許可者,不在此限。律師兼任民間之公證人者,就其執行文書認證事務相關之事件,不得再受委任執行律師業務,其同一聯合律師事務所之他律師,亦不得…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9-1條 …他事件,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一、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二、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四、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二)社會學。(三)心理學。(四)社會心理學。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社會工作。二、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四、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五、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