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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 172 頁- 行政水利法 第97-1條 …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使用現狀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於贈與直系血親或繼承時,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但承受人於承受之日起五年內,其承受之土地使用現狀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由主管機關通報該…
- 行政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第一項第六款所稱農田如下: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二、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三、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第一項第七款所稱魚…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除或減少土壤內所含酸鹼或鹽份。六、保土:指用人為方法合理利用土地,增進水源之涵養,防止土壤之沖蝕。七、蓄水:指用人為方法攔阻或蓄存、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八、放淤:指用人為方法引水至指定地區停貯、沈落泥沙或引水輸沙,以改良…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所稱可能被淹沒之土地,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5-2條 …建造物,以合法者為限;第二項所稱尋常洪水位到達地區外緣毗連之土地,指尋常洪水位以上至河川區域線之土地。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本法第八十條所稱堤址至河岸區域,指由堤防建造物與堤外土地相接線起至河槽臨水之邊線為止。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條 土地開發利用屬下列開發樣態,且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轉送主管機關審核,並於取得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函後始得申請開發基地開工:一、開發可建築用地。二、學校、圖書館之開發。三、…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1條 土地開發利用屬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前段所稱新建造之建築物且基地全部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其面積達零點二公頃以上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轉送主管機關審核,並於取得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函後,始得申請開…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條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一公頃以上且屬下列開發類別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先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並取得其核定函: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應於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開…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4條 …第一項規定免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及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認定機關,為土地開發利用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土地開發利用屬中央機關興辦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十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水土保持計畫,指依水土保…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5條 …轄巿、縣(巿)行政轄區者,由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土地開發利用所占面積較大之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邀請其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會同審查後,會銜核定;其審查擬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十二第一項規定委託相關專業機構…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受理依本法規定應檢附出流管制計畫書或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土地開發利用計畫時,應將義務人依第二條、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提出之相關文件轉送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主管機關審查,並副知義務人;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時,亦同。前項程序如屬…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7條 …定之格式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至少六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土地開發利用之文件、興辦事業計畫或都市計畫草案書圖。二、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一份;無需者免附。三、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公文書;無需者免附。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9條 …管機關。五、前款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時,應檢送核定本一份予土地開發利用所在地之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後,應將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送交義務人,並…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3條 …應修正者,應自收到修正後書件之日起三十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之出流管制計畫書,應於義務人繳交審查費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展延並通知義務人,惟展延總期限不得超過…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4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主管機關審查: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增加原土地開發利用面積百分之十,或增加達一公頃以上。二、涉及排水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基準之各單…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6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之排水出流洪峰流量檢核基準、滯洪體積檢核基準及土地開發利用對區外排水影響檢核基準之重大情事,命義務人限期改善未改善。三、經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命義務人限期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義務人逾期仍未辦理…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後,土地開發利用屬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開發類別,且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其開發計畫書件於本辦法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前已提出申請,未經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除有第二項已提出排水規劃書…
-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8條 …河川流域為單元邊界公開呈現。水災潛勢資料僅供防救災使用;相關土地管制或土地利用限制及其他相關措施,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經濟部應提供各級政府機關淹水潛勢圖,做為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
-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機關申請核准籌建:一、申請書。二、設站基地與加油碼頭及其間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三、漁港、商港或遊艇港管理機關核發下列之一使用之證明文件:(一)設站土地位於商港區域內者,檢具漁…
-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7條 …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申請人喪失原取得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或碼頭使用權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原籌建核准。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2條 …項第三款以一次或分次發放之補償金額。本標準所稱相關權利人,指土地登記簿記載之他項權利人。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補償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補償金額=公告土地現值×土地面積×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前項公告土地現值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以下簡稱行政契約)締結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第一項土地面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之面積,且以位…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4條 本標準之補償對象,為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受限制使用之土地,並於申請受限補償之日,土地登記簿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但其與行政契約締結之日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不同時,以締結之日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前項主管機關…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5條 土地所有權人得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受限補償,由鄉(鎮、市、區)公所納入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鄉(鎮、市、區)公所於計畫核定後,辦理受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契約造冊、查核及締結行政契約事項。申請補償之土地為共…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6條 …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由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締結行政契約。前項契約締結後,契約當事人應共同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並由土地所有權人代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已與經濟部或某鄉(鎮、市、區)公所締結行政契…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7條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依前條第二項完成註記後,始得檢具土地註記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土地受限補償之鄉(鎮、市)公所領取補償金。前項補償金之領取涉及相關權利人者,土地所有權人應與相關權利人達成領取分配之書面協議,始由鄉(鎮、市、區…
-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8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公庫設置土地受限補償金保管專用帳戶,保管領取遲延或不能領取之補償金,並將領取人自領取截止之次日起算,屆滿三個月後未領取之補償金,存入該帳戶保管,同時通知補償金領取人。領取人得於領取遲延或不能領取原…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5條 …載明下列事項:一、再生水經營業基本資料。二、開發案規劃地點及土地取得使用之方式。三、預計使用廢(污)水或放流水之下水道系統名稱及使用水量。四、預計供水範圍及供水對象使用意向書。五、財務計畫可行性評估。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21條 天然氣事業因裝置輸氣設備以外之輸儲設備,須承購或承租他人土地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