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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 200 頁-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8條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者,該公共設施用地之指定使用項目與核准之多目標使用項目,應同時整體闢建完成。必要時,得整體規劃分期分區闢建。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10條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使用者,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但作車站、體育場、市場使用或政府整體規劃開闢者,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核准由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不在此限。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11條 都市計畫書載明公共設施用地得兼作其他公共設施使用者,其申請作多目標使用,應以該公共設施用地類別准許之多目標使用項目為限。但都市計畫書同時載明兼作其他公共設施使用之面積、比例或標有界線者,得以該公共設施用地類別及兼作類別,…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12條 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一人代表申請。三、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者,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四、原有住宅非公寓大廈者,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條 …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者,應備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三、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章負責之無障礙住宅竣工查驗合格簽證表。前項第三款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應包括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六十日內改善。但受通知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3條 …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註銷無障礙住宅標章:一、使用執照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二、提供不實資料、虛偽陳述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三、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條第一項之抽查或勘查。四、未依前條…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8條 …工期限:一、申請書。二、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原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五、工程估價明細表。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條設計基準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者,其申請補助經費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視為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應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原有住宅接受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除因天然災害及其他因素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於工程竣工查驗合格後五年內任意變更無障礙設施改善項目。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係指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或設施,並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四、衛生醫療設施。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六、文…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土保…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限制。檢附原核准之農舍使用執照者,得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一及第九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重新審查農民資格。四、五層以下建築物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增加高度或…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3條 投資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投資土地標示。二、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使用管制。三、建設內容概要。四、營運計畫。五、投資進度表。六、財務計畫。七、得標後價款繳付計畫。八、其他必要之事項。前項第五款投資進度表包括各階段設計完…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6條 …及建設內容,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新市鎮開發建設期限及最低建設使用程度。前項最低建設使用程度,除主管機關依新市鎮土地發展及實際建設使用需求,於標租土地公告另有規定外,為下列情形之一:一、投資建設之建築改良物價值不低於所投資…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8條 …段之投資進度及建設內容應符合新市鎮土地開發建設期限及最低建設使用程度。四、財務計畫之投資報酬率、投資效益分析、風險之評估及因應措施。五、投資資金來源及調度計畫。六、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具體審查項目及審查基準,由主管機關視投…
-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第11條 …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前項投資計畫審查結果,僅限參與各該標案投標使用。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2條 …稱投資總額,指按開發主管機關核定之投資計畫實際購置全新供營業使用,且未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總額,經扣除政府補助款後之總數額,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額為準。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出租、出借、退貨、報廢、拍賣、失竊、經他人依法收回、變更原使用目的或遷移至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各該部分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4條 …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者,其出售原營業使用土地,以出售前一年內,未出租且繼續營業使用者為限。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0條 …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區)有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1條 …列規定辦理: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二、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取得耐震標章、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或無障礙環境評估。…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2條 …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依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項目之改善期限辦理改善,於改善完竣後併同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申報。前項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申請改善之…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3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依前條第一項申請改善時,應備具申請書、改善計畫書、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前項改善計畫書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辦理,得不適用前條附表一一部或全部之規定。原有合…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5條 …圍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二、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千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三、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為木造且屋頂…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6條 …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建築物供作H-2類組使用者,其區劃面積得增為二百平方公尺。二、自地板面起一點二公尺以上之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得按每二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