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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託業法 第18條 …其業務之經營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法第三條規定之期貨時,其符合一定條件者,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信託業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2. 行政信託業法 第20條 …登記之財產者,應依有關規定為信託登記。信託業之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信託業將其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其以信託財產為交易行為時,得對抗第三人,不適用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信託業之信託財產為股票或…
  3. 行政信託業法 第25條 …託財產為下列行為:一、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發行或承銷之有價證券或票券。二、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三、讓售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利害關係交易行為。信託契約約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
  4. 行政信託業法 第27條 …,不得為下列行為: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二、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或與其銀行業務部門為外匯相關之交易。三、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
  5. 行政信託業法 第30條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6. 行政信託業法 第43條 …託業承受。前三項之移轉或承受事項,如係共同信託基金或募集受益證券業務,應由承受之信託業公告之。如係其他信託業務,信託業應徵詢受益人之意見,受益人不同意或不為意思表示者,其信託契約視為終止。
  7.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條 …則依信託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8.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條 …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
  9.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3條 …知識或經營信託公司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信託業務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總經理資格,得以其在不動產管理機構或不動產行政管理之工作經驗及職務取代之。前項人員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
  10.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4條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者,僅得擔任其專業領域之職務。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總公司經理資格,得以其在不動產管理機構或不動產行政管理之工作經驗及職務取代之。前項人員除…
  11.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5條 …,可健全有效經營信託業務,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總公司副理及分公司經理資格,得以其在不動產管理機構或不動產行政管理之工作經驗及職務取代之。前項人員除經主…
  12.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0條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董事及監察人應至少各有一人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
  13.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下人員視為督導人員:一、兼營信託業務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其經總行或總公司授權綜理在臺所有分行或分公司業務之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二、兼營信託業務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內部…
  14.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6條 …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持有合格證書。二、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者,並經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法規測驗合格。前項業務人員…
  15.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8條 …經驗達三年以上者。三、於不動產管理機構或金融機構從事與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七條相關之投資或資產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者。四、具備集合投資或全權委託之運用管理經驗達三年以上,或具有信託業務經驗達五年以上者。五、曾擔任國內外…
  16.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9條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未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者,應自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17.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1條 本準則未規定事項,依本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18.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其總公司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者,設置限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於下列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
  19.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發行之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證券化商品(不包含再次證券化商品及合成型證券化商品),其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三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五、…
  20.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發行之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證券化商品者,其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或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應符合附表四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五、附條件交易:以第二款為標的者,交易相對人…
  21.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8-1條 …註投資警語「本帳戶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或證券化商品」。四、信託業應充分評估各該商品相關風險,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提報董事會通過。
  22.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市、未上櫃公司股票。二、不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三、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四、本身管理之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間不得互為交易。五、投資於任一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個…
  23.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有價證券,指外國股票、外國債券、外國認股權證、外國存託憑證、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TradedFund,ETF)、境外基金、外國證券化商品。本辦法有關外國有價證券之規定,於以債券方式發行之境外…
  24.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商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兼營信託業務者,其得辦理之信託業務特定項目範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登錄作業,應依本法第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辦理。
  25.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條 …行同意。五、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法第三條規定之期貨時,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辦理。
  26.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1條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總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以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委託執行資產配置業務,該客戶為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於下列事項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一、管理、…
  27.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8條 …總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信託業務」。三、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備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所定文件,並應符合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
  28.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9條 …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除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
  29.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標的(一)股票、認股權證、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二)指數股票型基金。(三)外國指…
  30.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標的:(一)股票、認股權證、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