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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 145 頁-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條 …易所及自律機構之規章及與委託人之約定為之。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應適用本規則之相關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除接受高資產客…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條 …券,不在此限。三、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四、其他經本會核准投資之有價證券。前項第二款之債券不得以新臺幣計價。受託買賣本國企業經本會同意赴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應以已於本會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或外國…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2條 …券商得接受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及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委託買賣前項境外結構型商品。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14條 …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證券商推介外國有價證券,除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或境外結構型商品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外,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所提供之說明書等資料,僅得於特定營業櫃檯放置。二、不得就特定投資標的對一般大眾進行廣告、業務推介及營…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1條 …委託對象為國外自然人、國外法人或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之政府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者,其交割幣別應以外幣為之。二、委託人買進外國有價證券成交後,應依照買進報告書所載應付金額,於交…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2條 …價金轉投資於另一種委託人事前約定符合當地國巿場規定之貨幣巿場基金或債券型基金。證券商應於每月對帳單中揭露委託人轉投資前項約定之貨幣巿場基金或債券型基金明細。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28條 …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未滿一年部分按比率計算之。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或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手續費及其…
-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1條 …內容,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報經本會核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基金,除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外,仍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證券商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亦同。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簡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證基會)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者。四、曾依本規則登記為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已取得本會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者。五、現任證券機…
-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1條 …從事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或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之人員,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僅從事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股…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依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承擔與分散住宅地震危險及辦理其他相關業務時,應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不得辦理本法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範圍以外之業務。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依據捐助章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純保險費收入總額,於扣除共保組織及國內、外再保市場或資本市場危險分散成本之餘額,應全數累積,除支付地震事故應攤付之賠款及償還第二項融資貸款之本金及利息外,不得動支。因發生重大震災,致本…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資金運用,除支應業務之需要外,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存放於國內銀行之新臺幣及外匯存款。二、購買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三、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提存或處理本保險各種準備金:一、分入未滿期保費準備金:本基金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以下簡稱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剩餘保障負債後提存。二、分入賠款準備金:本基…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本基金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本基金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定期將業務及財務狀況,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檢具次年度預算書及工作計畫;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檢具上年度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本基金因市場重大變遷及業務之實際需要,而需增加之支出,經董事會通過,…
-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按經紀商投資有價證券、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營業證券、衍生工具等分類記載:(一)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二)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本基金受理汽車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或第四十條規定請求補償之案件,應確實調查審核,並確定符合請求補償之法定要件後,始得給付。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受理前條補償請求、調查、審核及給付發放業務,或處理有關之求償、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及其他相關業務時,應由具適當專長之人員處理;必要時,並得委託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業或其他適當之機構代為處理。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不得辦理本法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範圍以外之業務。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或第四十條規定給付補償金時,除應取得請求權人合法之收據外,並應取得其書面同意,承諾將協助調查相關之汽車交通事故,以及移轉其對損害賠償義務人之權利。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資金運用,除支應業務之需要外,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存放金融機構。二、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三、購置業務所需之動產及不…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於每年年度終了,其依法收取之收入扣除當年度營運支出及必要之營運資金後之結餘,應全數列入基金累計餘絀。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應依金管會規定,定期將業務及財務狀況,陳報金管會或其指定之機構。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檢具次年度預算書及工作計畫;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檢具上年度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金管會備查。本基金因市場重大變遷及業務之實際需要,而需增加之支出,經董事會通過,報金管會核…
-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11條 基金之年度決算應經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將查核報告併同決算書報金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