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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一)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定公告之土地。(二)已訂…
  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7條 …、市、區)公所揭示及公開閱覽。前項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在未經變更公告劃出前,管理機關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限制其使用。河川區域劃定及變更公告時,主管機關應同時函送當地都市或非都市計畫機關配合辦理使用分區變更為…
  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8條 …標示牌。管理機關為管理之必要得就河川區域內未完成總登記之公有土地,以流域為單位,區分地段,統一編定假編地號列冊登記。
  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9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該使用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並依規定繳納規費。申請河川公地使用之土地無假編地號時,以鄰近之已登記土地編列地先認定其位置及範圍。
  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0條 政府投資施工,直接或間接產生之浮覆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公告劃出河川區域後,向地政機關申請回復所有權。
  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6條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代表(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者,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興建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7條 …機關所為疏濬等必要工程,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就使用該土地及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前項使用私有土地之補償,依使用土地面積…
  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7條 …理計畫,並參酌所轄河川水土資源、生態環境、自然景觀、河川沿岸土地發展及其他相關情事,訂定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之。管理機關應依前項核定之各該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公告其管理使用分區、得申請許可使用之範圍及其項目。…
  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8條 …於堤後坡、水防道路、側溝、歲修養護保留使用地或實施安全管制之土地,設置簡易固定設施或構造物。八、行駛三點五噸以上大貨車或動力機械於水防道路,作為對外交通之使用行為。
  1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0條 河川土地經核准辦理治理工程或管理計畫後,不得辦理新案許可,但申請種植農作物展限使用者,管理機關得視工期與農作物收成期決定許可展限期日,並應於許可時附記因工程或管理計畫之需要得廢止許可,不予任何補償。前項治理工程或管理計畫…
  1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4條 …證明文件。(二)申請面積及植物、養殖種類名稱。(三)申請地點土地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土地位置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相同,申請養殖者並應加測繪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但其申請所在位置,依管理機關清查之…
  1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0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1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4條 …堤路或水防道路者,需附維護保養計畫書同時申請。六、申請使用之土地為公有者,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人所有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使用同意書。七、申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前項地形實測圖應包含計算採取面積、…
  1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條 …積。(三)申請地點座落位置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三、計畫書及設計圖表等。四、申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但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
  1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1條 …並應檢附下列書件:一、事業計畫書。二、工程使用範圍(含面積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三、既有堤防、護岸之設計及現況資料蒐集。四、相關圖說(地理位置示意圖、地形圖、地籍圖、河川區域圖籍套繪圖、工程平面布置圖、施工剖面圖)。五、施…
  1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0條 …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所有人、合法使用權人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證明文件。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三、使用管理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依使用範圍河川高低…
  1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1條 其他政府機關為配合河川沿岸土地利用或其整體規劃,得於不妨礙河防安全範圍內,擬定兼顧河川生態功能之休閒遊憩使用計畫,報經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
  1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5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未依限期整復者,依本法第九十五條處分…
  1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6條 申請使用河川區域內公有土地應依法繳交使用費、行政規費及保證金;保證金於使用費期滿未展限使用時返還,但應先抵繳其欠繳之使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申請施設建造物屬使用期限至使用功能消失為…
  20.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條 …從海堤堤肩線向外一百五十公尺至堤內堤防用地及應實施安全管制之土地或其他海岸禦潮防護措施之必要範圍。但海堤堤肩線向外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超過負五公尺等深線者,以負五公尺等深線處為準。三、整建:指海堤之新建、加高、培厚及延長…
  21.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5條 …堤之檢查、維護及養護。(四)海堤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及堤身所在土地之管理。(五)海堤之巡防及違法案件之取締與處分事項。前項第一款海堤之類別變更事項,應考量海堤保護標的、海堤結構安全、海堤土地權屬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管理機…
  22.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三、防汛搶險。四、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土地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23.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9條 海堤區域土地之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繪海堤圖說或申請複丈,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24.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6條 …。(三)申請地點座落及位置標示。(四)其他相關文件。二、使用土地位置及其週遭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海堤圖說比例尺相同。三、標示申請位置之海堤圖說套繪圖。四、計畫書及設計圖表。五、申請人身分證或公司行號證明…
  25.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32條 使用公有土地種植植物,如受有不可抗拒之災歉,得申請管理機關勘查後,視實際情形減少或免除其受災期間使用費。前項使用費減免之申請,應於災歉發生後十五日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26.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36條 管理機關對下列事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一、自動捐獻土地、金錢、器材或物資有助海堤整建、養護、維護或防汎搶險者。二、民眾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協助巡查,經查證屬實者。三、民眾協助巡查,發現有違法使用或其他違法行為,經查證…
  27. 行政溫泉法 第2條 …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關溫泉區劃設之土地、建築、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衛生、農業、文化、原住民及其他業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28. 行政溫泉法 第4條 溫泉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申請溫泉水權登記,應取得溫泉引水地點用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前項用地為公有土地者,土地管理機關得出租或同意使用,並收取租金或使用費。地方政府為開發公有土地上之溫泉,應先…
  29. 行政溫泉法 第5條 溫泉取供事業開發溫泉,應附土地同意使用證明,並擬具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發許可;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其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得以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申請補辦開發許可;其未達一定…
  30. 行政溫泉法 第13條 …區;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變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配合辦理變更。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用地變更之程序,建築物之使用管理,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