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3 / 200 頁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有關證明文件。五、民營公用事業:事業執照或有關證明文件。六、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七、私立學校、新聞事業、文化事業、公益事業、合作事業、農業、漁業及各業人民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八、本法第十…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3條 …或演技收入。四、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五、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所稱之利息所得。六、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之租賃收入及第二款所稱…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7條 公司於分配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時,應以其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利,為同一次給付,給付內容同時含有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者,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77條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4條 …藥5.制酸劑(二)其他處方藥品1.原開發廠藥品:(1)原開發公司之母廠或子廠所生產之同一成分、劑型及劑量之產品。(2)具有原開發公司以書面授權在本國委託製造或共同販售,且在授權期間所產、售之同一成分、劑型及劑量之產品。2…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5條 原開發廠藥品之認定標準如下:一、原開發公司係指該藥品之有效成分取得成分專利之公司。二、同一原開發公司製造之產品,授權在臺由不同公司取得藥品許可證販售者。在臺製造或共同販售之公司,應提供原開發公司載明有效期間之書面授權文件…
  7.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1.於我國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者:該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2.非於我國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者: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
  8.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1.於我國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者:該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2.非於我國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者: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
  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3-3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一)於我國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者:該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二)非於我國辦理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者: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
  10.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並檢具登記費、執照費、及下列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實地查核:一、公司登記。二、專責救護人員姓名及其證照。三、管理人姓名及其證照。四、符合第七條規定之救護車駕駛人數及其職業駕駛執照。五、辦事處所及停車處所之登記資料等文件。六、…
  11.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救護車營業機構應以公司組織經營並應定名為○○○救護車公司。
  12.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救護車營業機構之開業執照,應通知公司主管機關。前項經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之營業機構,應即向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其救護車牌照繳銷相關異動登記,並於十五日內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規定辦理者,地…
  13.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21-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公司,其登記之救護車營業項目,未依本辦法領得開業執照者,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核發開業執照;屆期未辦理者,由各該衛生…
  14.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0條 …或重大影響力者,不包括在內:一、衛生法人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二、受衛生法人捐贈之金額達法院登記之財產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衛生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衛生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四、前款捐…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員工薪資貸款之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員工薪資貸款期限由金融機構與醫療(事)機構自行商定,並得由承貸金融機構視實際需要予以展延。醫療(事)機構於員工薪資貸款…
  16.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18條 …,按實際貸款餘額,補貼其利息,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申請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貸款者,其利息全額補貼。前項補貼期間,最長為一年。
  17.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9-1條 …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平…
  18. 行政醫療法 第34條 …管機關定之。醫療社團法人除適用前述規定外;其會計制度,並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醫療法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檢查其財務、業務狀況。醫療法人對於前項之命令或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9. 行政醫療法 第35條 醫療法人不得為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或其比例應不得超過一定之限制。前項投資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法人因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
  20. 行政醫療法 第39條 …可合併後,應於兩週內作成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並通知債權人。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準用之。因合併而消滅之醫療法人,其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醫療法人概括承受。
  21.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或重大影響力者,不包括在內:一、醫療法人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二、受醫療法人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醫療財團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醫療財團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四…
  22.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4條 …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醫療法人、投資公司、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之內容如下:(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車馬費及酬勞。(…
  23.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財團法人,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其產生之醫療廢棄物。四、股份有限公司:由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聯合具有廢棄物清除、處理合作意願者加入投資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加入投資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產生之醫療廢棄物。前…
  24.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者,並應檢具投資名冊及其各該投資比例等證明文件。四、醫療廢棄物清除設施及工具配置說明書。五、清除設施用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25.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者,並應檢具投資名冊及其各該投資比例等證明文件。四、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規格功能、處理能力說明書。五、處理設施用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簿謄本、地…
  26.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始得營運:一、申請書。二、合作社登記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立案證明文件及章程。三、共同清除機構設立許可文件。四、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者,並應檢具投…
  27.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證,始得營運:一、申請書。二、合作社登記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立案證明文件及章程。三、共同處理機構設立許可文件。四、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者,並應檢具投…
  28.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者,並應檢具投資名冊及其各該投資比例等證明文件。四、主任管理員名冊及其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五、醫療廢棄物清除設施及工具清冊(含清運工…
  29.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者,並應檢具投資名冊及其各該投資比例等證明文件。四、主任管理員名冊及其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五、場(廠)運轉採樣及監測報告。六、醫療廢…
  3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8條 …品、宣傳品或其他媒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行為人或負責人所屬公司、商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