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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濕地標章使用之許可、撤銷、廢止與標章證書之發給、換發、補發及註銷,中央主管機關應造冊列管並公告、公開於網際網路。
  2.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許可使用濕地標章有關業務委由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2條 …則之適用範圍,依本法第三條規定。但未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之供公眾使用與公有建築物,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及本法第一百條規定之建築物,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3條 …│B-2│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商場百貨│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B-3│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餐飲場所│用燃具之場所。││…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3-4條 …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H-2組使用者,不在此限。二、供建築物使用類組B-2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三、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前項之防火避難綜合檢…
  6.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8條 …物基地面積部分之土地及建築物,不予減免:一、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但未依建築期限完成重建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二、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三、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7.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2條 …人員。四、標準檢查:指就建築物之現況檢查是否符合其建造、變更使用、室內裝修時之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五、評估檢查:指就建築物之現況是否損壞予以檢查,並就損壞現象予以調查、記錄,並評估其損壞程度及判定其改善方式。
  8.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4條 …如下: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耐震能力評估,為建築物所有權人。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耐…
  9.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7條 …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A-2、B-2、B-4、D-1、D-3、D-4、F-1、F-2、F-3、F-4、H-1組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
  1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條 …公義之目標,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使用權利義務及損益公平性之均衡,規範城鄉發展之總量及型態,並訂定未來發展地區之適當區位及時程,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之使用管理政策及作法。
  11.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條 …之核定及監督。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
  12.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6條 …變能力。三、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得禁止或限制使用。四、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用秩序。五、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
  1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7條 …。四、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五、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造地施工計畫之審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
  1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9條 …管理策略。五、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六、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十、其他相關事項。全國國土計畫中…
  1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0條 …展及成長管理計畫。六、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原則。七、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八、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九、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建議事項。十、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十一、其他相關事項。
  1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8條 …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其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項調查或勘測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
  1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0條 …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一)第一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二)第二類: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三…
  1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1條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一)第一類: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二)第二類:儘量維護自然環境狀態,允許有條件使用。(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按環境資源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
  1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2條 …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並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前二項國土功能分區圖…
  2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
  21.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於符合第二十一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由申請人檢具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書圖文件申請使用許可;其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使用許可…
  22.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之申請後,經審查符合受理要件者,應於審議前將其書圖文件於申請使用案件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但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
  23.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之案件,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及使用計畫。二、使用計畫範圍內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但申請使用許可之事業依法得為徵收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得申請重劃者,免附。三、依其他相關…
  24.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7條 申請使用許可案件經依前條規定審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並將經許可之使用計畫書圖、文件,於各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得視實際需要,將計畫內容重點登…
  25.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8條 經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案件,中央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國土保育費作為辦理國土保育有關事項之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影響費得以使用許可範圍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直轄市…
  2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9條 申請人於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後,應先完成下列事項,始得依經許可之使用計畫進行後續使用:一、將使用計畫範圍內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管有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
  2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0條 申請填海造地案件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使用許可後,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造地施工計畫,繳交開發保證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計畫填築完成後,始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前項造地施工計畫,涉及國防或經中央…
  28.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1條 使用許可內容涉及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有關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計畫內容公告周知之規定。
  29.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2條 …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所定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遷移所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償…
  30.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4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許可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