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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9條 財務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發行人申報(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
  2.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2條 …構進行評等工作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四、律師法律意見書。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本會通知應自…
  3.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5條 公司於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前,應將公開說明書併同繳款書交付認股人或應募人。但公司編製之公開說明書已依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記載,並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者,得逕以簡式公開說明書併同繳款書交付認股人或應募人…
  4.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六、招股章程。七、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八、所營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重要之相關法令規章。九、其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應列入之文件。發起人應於公司成立前,將前項公開說明書併…
  5.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9條 …網站。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者,其辦理追補發行新股,應於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公開說明書定本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一百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間機構於營運期間依投資契約取得公共建設營運收入之金錢債權辦理證券化者,得不受前項創始機構與債務人簽訂契約約定之限制。
  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存續期間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執行期間內,創始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或依資產證券化計畫、受讓資產之契約,陸續將資產移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者,應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創始機構於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存續期間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執行期間內不再繼續擔任服務機構時,除有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外,創始機構應將債權信託或讓與之事實通知債務人或向債務人寄發已為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
  1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受益人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依本條例行使表決權及兌領本金、其所生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時應否提示受益證券,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記載辦理。
  1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及第一百零一條準用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變更對受益人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一、辦理公開招募或私募前所為之變更。二、特殊目的…
  12.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殊目的公司依本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準用第十二條規定應檢具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之結算書及報告書之格式,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3.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察人、特殊目的公司之發起人或股東及監督機構,不得擔任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所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簽證機構。主辦證券承銷商,不得擔任當次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所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簽…
  1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出席受益人會議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之同一受益人或持有人,就同一議案不得分割行使其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受益人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時,其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本金持分或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綜合計算…
  15.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人會議,應通知受託機構及信託監察人出席。受益人會議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開會時,受託機構及監督機構應列席備詢。
  1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受益人會議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1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定由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及第七十九條第四項但書所定由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指定之人,其權限、報酬、報酬之計算方法及支付時期等事項,應由受益人會議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於選任該等指定之人時一併決議之。
  1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之財務報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受託機構已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作成計畫執行完成書表,且其內容足以涵蓋當年度營業年度終了書表,得免作成當年度營業年度終了書表。受託機構…
  1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所信託或讓與資產中之擔保物權,其擔保標的物附有保險者,該創始機構享有該保險之利益隨同擔保物權信託移轉或讓與變更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無須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同意。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
  2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更換部分資產、將資產返還創始機構或因信用增強所為之資產移轉,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規費,指登記費。
  2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創始機構將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信託或讓與,檢具主管機關之證明、債權額決算確定證明書及相關契約文件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即轉為一般抵押權,隨同移轉予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無須債務…
  22.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三、監督機構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公告及通知各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時,其公告及通知之方式。四、查核或檢查特殊目的公司及服務機構之方式。五、監督機構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之事由。六、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會議同意監督機…
  23.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17條 …理事、監事、經理人或職員不得兼任其他信用合作社、銀行、保險、證券事業或其他金融機構之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銀行之董事或監察人。
  24.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條 …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貪污、重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三、曾犯偽造…
  25.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7條 …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四、曾犯貪污罪,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
  26.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信託業經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核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除信託法、本法或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信託業專章之規定。
  27. 行政信託業法 第3條 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適用本法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經許可者,適用…
  28. 行政信託業法 第8條 本法稱共同信託基金,指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應依證券投資信…
  29. 行政信託業法 第16條 …下:一、金錢之信託。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三、有價證券之信託。四、動產之信託。五、不動產之信託。六、租賃權之信託。七、地上權之信託。八、專利權之信託。九、著作權之信託。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
  30. 行政信託業法 第17條 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如下:一、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二、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