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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立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美學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發展組。二、推廣輔導組。三、行政室。
  2. 行政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3. 行政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四、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
  4.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4條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5.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團、館: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劇藝發展組,分三科辦事。三、營運推廣組,分三科辦事。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會計室。七、國光劇團,分三科辦事。八、臺灣豫劇團,分二科辦事。九、臺灣國樂團,分…
  6.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4條 臺灣音樂館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音樂之調查、研究、採集、保存、維護、傳承、出版之研擬及推動。二、音樂圖書視聽資料之典藏、採編、管理及諮詢服務。三、音樂創作人才培育計畫之研擬及推動。四、臺灣音樂授權交流平台之規劃及推動。五…
  7. 行政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二、推廣輔導組。三、行政室。
  8. 行政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二、推廣輔導組。三、行政室。
  9. 行政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二、推廣輔導組。三、行政室。
  10. 行政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二、推廣輔導組。三、行政室。
  11.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4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12.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設計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工藝產業研發設計發展之規劃及輔導。二、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三、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四、工藝產業創新育成。五、異業結盟合作開發。六、其他有關設計事項。
  13.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14條 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掌理事項如下:一、多媒材創新研發。二、跨媒材設計及技術人才培育。三、跨媒材資源合作開發。四、其他有關多媒材研發事項。
  14.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5.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典藏組。二、展示教育組。三、公共服務組。四、行政室。
  16.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17.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二、國內外博物館、學校、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三、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入藏、登錄及維護。四、標本文…
  18.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團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9.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4條 指揮承團長之命規劃、訓練、督導本團音樂專業事宜,副指揮協助之。
  20.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1.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22.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發展組。二、展覽組。三、典藏管理組。四、教育推廣組。五、圖書資料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會計室。
  23.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4. 行政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5. 行政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調查及研究。二、館務研究發展政策之規劃及擬訂。三、學術研究與交流之規劃及執行。四、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之管理。五、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26.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4條 本館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27. 行政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辦事細則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及規劃。二、委託研究專案之資料蒐集及分析。三、館藏文物之相關研究。四、本館展示主題之撰擬。五、圖書資訊相關業務之管理及參考諮詢。六、本館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七、其…
  28.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29.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二、展覽組。三、典藏組。四、教育推廣組。五、文創行銷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
  30. 行政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