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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並協調實施廢棄物清除處理突發事故之緊急應變措施。(三)管理、維護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備)之正常操作,並作成保養維護紀錄。(四)主動以書面向事業報告違反本法之情形及改善建議,並保留有關書面資料。(五)配合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
  2.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3條 …、資格、輪派頻率及訓練管理。三、稽核認證設施規範、設置地點及維護管理。四、應回收廢棄物之允收標準、雜質、雜質率、主軸元件、進貨、庫存及出貨管理、貯存及其他各項查驗程序。五、處理過程之作業規範及未完成處理之應回收廢棄物退回…
  3.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2條 …項應回收廢棄物之認證手冊配合下列稽核認證作業事項:一、設置及維護稽核認證設施。二、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再生料及廢棄物之進貨、貯存、庫存及出貨管理。三、稽核認證表單及相關資料登錄或傳送報表。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關稽核…
  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消防防災及防護措施。(四)緊急救護、醫療及通訊裝備之管理及維護。(五)運作場所外鄰近地區之災害防救訓練及教育宣導事項。二、應變:(一)運作場所外之相關通報機制。(二)運作場所外之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建議。(三)運作場…
  5.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原住民族或其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著有績效。三、曾擔任第三條相關專業領域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助理教授以上年資至少五年,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年資十年以上。四、從事環…
  6.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4條 …檢驗。巡查檢驗應於場所營業及辦公時段進行量測,由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操作量測或在場監督,並得以巡檢式檢測儀器量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巡查檢驗應量測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至少應包含二氧化碳…
  7.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6條 …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就不符合標準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
  8.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2條 …理下列事項:一、檢具連續監測作業內容,包含自動監測設施運作及維護作業,併同其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上傳前款文件,經審查核准後,始得辦理設置及操…
  9.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6條 …質定期檢測之結果應自採樣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併同其室內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以網路傳輸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查核,同時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公布。但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者,可於主要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
  10.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規範、作業方式、附屬電子媒體即時顯示系統、準確度查核、校正與維護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符合附錄規定。
  11.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2條 公有古物之管理維護,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財產管理。二、展覽收藏保存。三、維護修復。四、防災安全。五、活化利用。公有古物之保管機關(構)應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就前項管理維護事項,訂定相關規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12.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維護修復應遵行事項如下:一、古物狀況脆弱及迅速劣化須維護時,得採用減緩古物受損程度或強化結構之穩定性維護處理,並以不改變古物現狀形貌為原則。二、古物因過去保存或修復作為不當,導致部位或功能缺損時,為…
  13.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6條 …防震、防火、防水等相關監測、防減災設備及防盜保全設施,並定期維護、管理及評估。三、展藏保存於開放或半開放空間、戶外環境之古物,應有專責人員定期巡查並維護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必要時得申請當地警察機關加強巡邏。四、訂定災害…
  14.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辦理古物管理維護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優先補助管理維護相關經費或獎勵相關人員。
  15.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9條 …公、私立機關(構)或個人所有之古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古物管理維護。
  16.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暫行分級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其管理維護,依下列規定準用本辦法: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得不予準用。二、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視個案認有必要者,應予準用。三、本辦法除前二款以外其他規定,…
  17.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44條 行政院為處理重大緊急公害糾紛,維護公共利益或社會安全,設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動處理突發及緊急之公害糾紛事件,應設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於直轄市政…
  1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條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依本法之規定。
  1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條 文化資產之調查、保存、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2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條 …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調查、採集、整理、研究、推廣、保存、維護…
  2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條 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文化資產,其調查研究、發掘、維護、修復、再利用、傳習、記錄等工作所繪製之圖說、攝影照片、蒐集之標本或印製之報告等相關資料,均應予以列冊,並送主管機關妥為收藏且定期管理維護。前項資料,除涉及國家安全、文…
  2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定之: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事項。二、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但無法依第三條規定類別辦理者之保存事項。
  2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6條 …建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
  2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0條 …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議,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致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
  2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1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諮詢,於必要時得輔助之。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必要時得委由其所屬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登…
  2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2條 公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所衍生之收益,其全部或一部得由各管理機關(構)作為其管理維護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十三條及其相關法規之限制。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3條 古蹟之管理維護,指下列事項:一、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二、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三、防盜、防災、保險。四、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五、其他管理維護事項。古蹟於指定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擬定管理維護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8條 …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
  2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0條 私有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補助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準用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
  3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5條 …程計畫,不得妨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或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必要時由主管機關予以協助;如有發見,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