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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6條 …二、派員參加各國營事業年度工作檢討會。三、約集各國營事業有關人員舉行工作講評。四、約集各國營事業工作考成主辦人員舉行座談。
  2.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10條 國營事業人員年終考成列甲等人數比例及各高低職位間考列甲等之比例,應以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之等第為依據,其人數及比例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主管機關辦理所屬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考核及任免,應將各該國營事業工作考核之等…
  3. 行政檔案法 第4條 各機關管理檔案,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並編列年度計畫及預算。
  4.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8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從業人員願隨同移轉者,應隨同移轉。但其事業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從業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或因前項但書約定未隨同移轉者,應辦理離職。其離職給與,應依勞…
  5.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9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撥繳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及孳息,由基金管理機關進行收支結算;其有剩餘者,撥交該事業,其有不足者,由該事業發還基金。
  6.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0條 依本條例領取公保、勞保補償金之從業人員,如再參加各該保險並請領養老或老年給付時,承保機構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金,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限制。但請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較原請領之補償金額低時,僅…
  7.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1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前,應辦理從業人員轉業訓練、第二專長訓練或就業轉導。必要時,由其事業主管機關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辦理。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後五年內被資遣之從業人員,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轉業訓練或就業輔導。
  8.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2條 …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份時,保留一定額度之股份,供該事業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其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9.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5條 …給與支出。三、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四、供政府資本計畫支出。依第一項撥充基金,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八十九條之限制。
  10. 行政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3條 …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本會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派駐本處人員,得由本會視需要,賦予適當名義對外。
  11. 行政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5條 為業務需要,各機關派於本處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本會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本會。前項人員依其所派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本處之指揮監督。不服從指揮監督或不適任者,本處得報請本會核轉原派機關調…
  12. 行政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3條 …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承本會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派駐本處人員,得由本會視需要,賦予適當名義對外。
  13. 行政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5條 為業務需要,各機關派於本處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本會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本會。前項人員依其所派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本處之指揮監督。不服從指揮監督或不適任者,本處得報請本會核轉原派機關調…
  14. 行政大陸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8條 …核之稽核小組成員:一、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家屬或上開人員財產信託之受託人,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間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利害關係。二、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或家屬,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間,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有僱傭、…
  15.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3條 委員會議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由主任委員自下列人員遴聘之:一、熟諳兩岸情勢、國際動態,或富有兩岸交流經驗之學者、專家。二、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得推薦代表一名。遴聘委員時應…
  1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核之稽核小組成員:一、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家屬或上開人員財產信託之受託人,與受稽核機關或其負責人間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利害關係。二、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或家屬,與受稽核機關或其負責人間,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有僱…
  1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2條 …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人員考核及獎懲,依本辦法規定。
  1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3條 存保公司人員由其主管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並予適當獎懲,以激發團隊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1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考核區分如下:一、平時考核:由各級主管人員,就所屬人員平時之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嚴加考核,詳予記錄,就其優劣事蹟予以適當之獎懲,並作為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之依據。二、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存保公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
  2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5條 …大過:(一)處理業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存保公司或其人員聲譽。(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存保公司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
  2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證據。(五)圖謀不法利益,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存保公司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六)侮辱、誣告或脅迫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八)曠職(工)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
  2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7條 …工作考成成績,辦理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數比率如下:一、甲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二、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五。三、丙等:受考人員列甲等者,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四、丁等:受考人員列甲等…
  2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9條 …及一般條件,由存保公司依企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訂定。存保公司人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核列甲等:一、曾受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二、參加公務人員或存保公司辦理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
  2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存保公司就其所屬人員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考核結果應予免職處分人員,於存保公司核定後,得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先向存保公司申請複核;存保公司應於收受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審復。…
  2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3條 存保公司辦理考核,應組織人事評審會。存保公司人員之考核,應由主管人員就考核項目評擬,遞送人事評審會初核,並經存保公司主持人或授權人員核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除擬予考核列丁等人員應送人事評審會初核外,得逕由存保公司…
  2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4條 辦理考核人員,在考核進行中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等資料,或通知被檢查者到達指定辦公處所備詢。被檢查者認為檢查人員之檢查為不適當者,得要求本會及所屬機關處理之。被檢查者提供資料時,檢查者應掣給收據,除涉有金融犯罪嫌疑者外,應於資料提送完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還之。本會…
  2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準,由本會定之。本會為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得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收費標準,向受檢機構收取檢查費;其計繳標準,由本會定之。
  2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三、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
  3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16條 …任本會及所屬機關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檢查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