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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7 頁-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5條 學生取得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採認之國外學歷,其在國外所修之科目成績,經學校審查符合採認時課程綱要之規定,或經測驗及格者,得列抵;該科目成績,以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學生經學校核准後,赴國外學校、國內…
- 行政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團體得委託地方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處理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二、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2條 本辦法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除於本章已有規定者外,其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性質不相牴觸者,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準用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4條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附設國民小學部學生申訴案件之評議,應由第二條規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評會辦理。前項申評會評議附設國民中學部、附設國民小學部學生申訴案件時,得設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學生代表,並應增聘家長代表…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9條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至第二十七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準用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五十二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學習評量,應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促進學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並作為教師教學及輔導之依據。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5條 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之規定。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修習一節或總修習節數達十八節,為一學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條 …學習狀況與學校編班、班級人數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編入適當之年級。二、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編入適當之年級、科…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8條 學生取得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採認之國外學歷,其在國外所修之科目,經學校審查符合採認時課程綱要之規定,或經測驗及格者,得列抵學分;該科目成績,以原成績或測驗成績登錄。學生經學校核准後,赴國外學校、國內…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20條 學生修習課程綱要所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課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於備查之學校課程計畫標註授予學分者,授予彈性學習時間學分:一、所修讀者為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或補強性課程。二、所得成績達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及格基…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2條 …分證明書。前項第一款第二目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任教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之人員,應具備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任教國民小學之人員,應具備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前項任教國民小學資格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一)國民小學分組。(二)國民中學分組。(三)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四)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二、特別類型教育:(一)特殊教育分組。(二)體育分組。(三)藝術才能分組。(四)其他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綱…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其組成方式及人數如下: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普通型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技術型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教育階段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十六人至二十人。二、特殊教育、體育、藝術才能及其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由私人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依其設立之主體為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私人,分為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或私立;其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三、綜合型高級…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條 前條所定各類型學校,除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外,得設群、科、學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必要時,…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中學部。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之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小學部。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8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9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名,依其類型、群科類別,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得以地名為校名,其校名由學校財團法人於申請籌設時定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變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立之校名,足使一般民眾誤認與他…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0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其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1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定期對教學、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規定,由各校定之。各該主管機關為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均優質化發展,應定期辦理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協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各該主…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2條 …進教育多元發展、改進教育素質,各該主管機關得指定或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之實驗教育;其實驗期程、實驗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者,其…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4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屬學校或其…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5條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未獲遴聘,或因故解除職務,其具有教師資格願回任教師者,除有教師法所定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者外,由各該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免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前項校長未具教師資格無法回任或具有教師資格不…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6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小組,對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理年度成績考核;考核小組之組成與任務、考核程序、考核等級、獎懲類別、考核結果之通知、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7條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依法處理。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8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資訊、研究發展、繼續進修教育、特殊教育、建教合作、技術交流等事務,得視學校規模及業務需要設處(室)一級單位,並得分組(科、學程)為二級單位辦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9條 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一級單位置主任或部主任一人,二級單位依其性質置組長、科主任或學程主任一人。副校長應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一級單位主任、部主任及二級單位科主任、學程主任,除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0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一人兼任之。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