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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條 被覆導線視為裸導線,準用開放式導體(線)間隔規定。但由同一電業所擁有、運轉或維護,且導線被覆層提供之絕緣強度,足以限制導線間或導線與被接地導線間,瞬間碰觸時發生短路之可能性者,其相同或不同回路導線之間隔,含被接地導線,得…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6條 …設置,與車道維持足夠之距離,以避免被平常行駛之車輛碰觸。三、電業於公路、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裝設之架空線路,若因路權狹窄或緊鄰密集房屋等特殊狀況,應採可行之技術予以解決。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條 …線或電纜處在上方,而另一條線路之支持物在其下方,二者均由同一電業所運轉及維護。2.非供人員作業之支持物頂端區域。(三)照明支持物及交通號誌支持物:1.符合第七十八條規定之五十千伏以下供電電纜與照明、交通號誌支持物之垂直間…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適用之:(一)同一回路電壓超過五十千伏之導線間。(二)為同一電業所有,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之電纜間及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間。(三)為同一電業所有,電壓五十千伏以下之同一回路同一相之非被接地開放式供電…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完全絕緣之光纖電纜,不需搭接。(2)不同電業若經協議同意,其供電導線在跨距間任一點之垂直間隔,再增加間隔不需超過附表一一四同一電業支持物上導線在支持點所需增加垂直間隔值之百分之七十五。2.導線間電壓超…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0條 …路為通訊線路及另一線路為八.七千伏以下之供電線路,二者屬同一電業所有,且依第一款或第二款裝設。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規定:一、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為同一電業所有及維護者,或經有關公用事業同意。二、電壓不得超過七百五十伏特。但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供電電纜及導線,不限制其承載電壓。三、導線應予安排使其…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垂直投影距離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若導線係由同一電業所有、操作或維護者,得使用活線工具,臨時移開線路導線,以提供爬登空間。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未在導線管內之電纜,裝設於附掛物處應避免受到磨損。二、同一電業之供電電纜或通訊電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共同裝設於同一導線管或U型防護蓋板:(一)電壓六百伏特以下之供電電纜。(二)電壓超過六百伏特且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8條 …供電電纜不得與通訊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七、所有有關之公用事業達成協議者,通訊電纜得與供電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7條 …及通訊電纜之直埋,不得敷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8條 經不同電業協議同意者,其直埋通訊電纜得一起敷設於同一導線管內。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3條 變電所與特高壓用戶,及變電所與發電業電源線之責任分界點原則規定如下:一、以架空線路引接所內時:以架空線路拉線夾板與變電所鐵構上之礙子串連接處為分界點。二、以地下電力電纜引接所內時:以地下電力電纜頭壓接端子為分界點。三、以…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4條 輸配電業需監視供電端匯流排之電壓及頻率,直供電業需監視電源線之電壓及頻率,前述監視資料均至少每整點取樣紀錄一次,並留存相關紀錄七天以上,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15.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收取各項費用。三、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費:依電業規費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四、建造或雜項執照費:按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一計收。五、原產地證明書簽發費: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收取費用。六、招牌廣告樹立廣…
  16.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2條 …量後,由標準局所核發之憑證。四、申請人:指第一款再生能源之發電業、售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
  17.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主辦機關於民間參與自來水、水利、電業、公用氣體燃料、重大工業、商業、科技及其他相關經建設施,發生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而有強制接管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被接管之民間機構(以下簡稱民間機構)並公告之:一、民…
  18.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農業用水:三年至五年。三、水力用水:五年至二十年,且不得逾電業執照之有效期間。四、工業用水:三年至五年。但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權登記者,其水權年限為五年至二十年,且不得逾電業執照之有效期間。五…
  19. 行政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2條 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對象,以經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當地電業或縣(市)政府核准之電力合作社為限。
  20. 行政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3條 離島當地電業或電力合作社,應依下列公式,計算離島供應電力之合理虧損:合理虧損=必須之合理售電成本(包括合理直接成本與費用、資金成本及分攤共同費用)–比照臺灣本島相關用電類別平均費率分別計得之售電總收入。前項用詞定義如下:…
  21. 行政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4條 離島當地電業或電力合作社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提供當年度離島售電虧損估算表,送中央電業主管機關審核及編列次年度預算。
  22. 行政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5條 從事離島供電之電業或電力合作社於各年度結束後,應根據經審計部審定或會計師簽證後之財務報表,於一個月內依上一年度之售電虧損實績編製報表,向中央電業主管機關申請撥補;中央電業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請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辦理撥補…
  23.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三)商港區域內供工業及其他特定用途專業區之劃定。(四)發電業之火力發電廠興建。(五)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經營。(六)其他事業興辦或變更有影響區域水資源供需使用重大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二、開發單位:指辦理開…
  2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條 …天然氣生產事業:指生產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四、天然氣進口事業:指由國外進口液化天然氣,供應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等用戶之事業。五、公用天…
  2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9條 天然氣事業應定期檢查工業、電業、汽電共生系統或運輸用戶自設之輸氣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前項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費用計算方式及作業方式,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26.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7條 依第五條規定受僱於檢驗維護業之專任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及其他檢驗維護業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
  28.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相關登記事項之電腦資訊系統,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當地電業及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核或查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合格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管理資料,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分別傳送至前項電腦資訊…
  29.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檢驗維護業有停業、歇業或解散之情事時,應通知所在地電業及委託之用電場所,並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未辦理廢止登記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
  30.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